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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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第1次澄清

【澄清公告】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监理”(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现修改如下:

原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现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7 条 施工”现修改如下:

原文: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 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 ,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中标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招标人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的一定比例分月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详见《 (略) 建筑领域建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要求(既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前将当月的 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专用账户上(房屋建筑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 价款总额的 30%除以合同总工期 22 个月,市政及其他类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价款 总额的 20%除以合同总工期 22 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 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上,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现修改为: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 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

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 ,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中标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招标人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的一定比例分月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详见《 (略) 建筑领域建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要求,既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前将当月的 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专用账户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 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上,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3、本项目规划条件图纸重新上传,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4、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2024年02月23日


【澄清公告】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义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建设一期项目(EPC)监理”(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现修改如下:

原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现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7 条 施工”现修改如下:

原文: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 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 ,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中标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招标人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的一定比例分月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详见《 (略) 建筑领域建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要求(既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前将当月的 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专用账户上(房屋建筑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 价款总额的 30%除以合同总工期 22 个月,市政及其他类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价款 总额的 20%除以合同总工期 22 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 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上,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现修改为: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 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

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 ,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中标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招标人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的一定比例分月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详见《 (略) 建筑领域建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要求,既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前将当月的 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专用账户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 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上,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3、本项目规划条件图纸重新上传,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4、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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