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润珑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润珑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润珑苑”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以北,振发路以东,宗地号A612-1334,用地 (略) (略) 。该项目于2023年9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因涉及规划指标及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润珑苑屋顶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变更主要内容:

  1.场地设计调整,主要包括消防登高场地位置及范围局部调整,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局部调整;中央绿化区域增加泳池及绿化范围局部调整;幼儿园东北角占地范围调整;原设置于3栋B座与4栋A座之间的部分公共开放空间调整至2栋与3栋A座之间;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社区儿童游戏场地范围局部调整。

  2.建筑设计调整,主要包括5栋、6栋住宅塔楼户型调整,均由四梯八户调整为四梯七户,建筑轮廓及户数相应调整;1栋裙房西南角、2栋裙房西南角及3栋、4栋裙房临小区内部空间一侧的建筑轮廓调整;1栋住宅塔楼于3层、4层增加结构连板,2栋、3栋A座、3栋B座住宅塔楼于3层增加结构连板,4栋B座于2层增加结构连板;1-6栋住宅塔楼屋顶构架调整为镂空设计;7栋幼儿园东北角及西北角建筑轮廓调整;地块西北角及东南角地下室轮廓调整;原设置于1栋首层的便民服务站和社区管理用房调整至2栋首层,设置于2栋首层的社区警务室调整至3栋A座首层,设置于1栋二层的住宅物业服务用房调整至4栋A座首层。

  3.调整人防楼梯、雨棚、非机动车车位布局等细部设计并完善屋顶绿化、商业成品烟道等设计内容的图面表达。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如下:总户数由2796户调整为2705户,机动车停车位相应由2901个调整为28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879个调整为852个;建筑一级覆盖率由29.7%调整为31.38%;绿化覆盖率由40.09%调整为40.01%;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中架空公众休闲由1224平方米调整为1094.00平方米,架空公共绿化由1655.9平方米调整为1670.40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6767.6平方米调整为6783.00平方米,架空停车由96.5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架空非机动车库已取消);地下核增建筑面积中共用停车库由90304.6平方米调整为91334.60平方米,公用设备房由11474.2平方米调整为9200.60平方米。其余相关指标相应调整,详见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表。

  变更后方案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M00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网址:http://**。

  (二)深圳商报

  (三)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告栏

  地址:光明区科润大厦一楼大堂。

  (四)建设项目现场

  地址: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以北,振发路以东,A612-1334宗地内。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8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建筑管理科,注明“润珑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润珑苑屋顶总平面图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黄工,电话:*)

  “润珑苑”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以北,振发路以东,宗地号A612-1334,用地 (略) (略) 。该项目于2023年9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因涉及规划指标及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润珑苑屋顶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变更主要内容:

  1.场地设计调整,主要包括消防登高场地位置及范围局部调整,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局部调整;中央绿化区域增加泳池及绿化范围局部调整;幼儿园东北角占地范围调整;原设置于3栋B座与4栋A座之间的部分公共开放空间调整至2栋与3栋A座之间;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社区儿童游戏场地范围局部调整。

  2.建筑设计调整,主要包括5栋、6栋住宅塔楼户型调整,均由四梯八户调整为四梯七户,建筑轮廓及户数相应调整;1栋裙房西南角、2栋裙房西南角及3栋、4栋裙房临小区内部空间一侧的建筑轮廓调整;1栋住宅塔楼于3层、4层增加结构连板,2栋、3栋A座、3栋B座住宅塔楼于3层增加结构连板,4栋B座于2层增加结构连板;1-6栋住宅塔楼屋顶构架调整为镂空设计;7栋幼儿园东北角及西北角建筑轮廓调整;地块西北角及东南角地下室轮廓调整;原设置于1栋首层的便民服务站和社区管理用房调整至2栋首层,设置于2栋首层的社区警务室调整至3栋A座首层,设置于1栋二层的住宅物业服务用房调整至4栋A座首层。

  3.调整人防楼梯、雨棚、非机动车车位布局等细部设计并完善屋顶绿化、商业成品烟道等设计内容的图面表达。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如下:总户数由2796户调整为2705户,机动车停车位相应由2901个调整为28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879个调整为852个;建筑一级覆盖率由29.7%调整为31.38%;绿化覆盖率由40.09%调整为40.01%;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中架空公众休闲由1224平方米调整为1094.00平方米,架空公共绿化由1655.9平方米调整为1670.40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6767.6平方米调整为6783.00平方米,架空停车由96.5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架空非机动车库已取消);地下核增建筑面积中共用停车库由90304.6平方米调整为91334.60平方米,公用设备房由11474.2平方米调整为9200.60平方米。其余相关指标相应调整,详见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表。

  变更后方案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M00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网址:http://**。

  (二)深圳商报

  (三)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告栏

  地址:光明区科润大厦一楼大堂。

  (四)建设项目现场

  地址: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以北,振发路以东,A612-1334宗地内。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8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建筑管理科,注明“润珑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润珑苑屋顶总平面图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黄工,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