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机场生活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三峡机场生活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39元
2、最新版本清单已上传系统,投标人自行登入系统下载最新版本清单。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至时间更正为2024年3月13日9时00分。
4、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更正为:
(2)按月度支付当期进度款,进度款按月度审核结果的80%支付(其中,工程变更签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并经业主单位初步审核后的50%随进度款支付,合同外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正式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经*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提交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内容更正为: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①承包人提供审定工程造价1.5%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②承包人申请支付至审定工程造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选择其中一种:①提供审定金额的1.5%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②直接扣留审定工程造的1.5%作为质保金;
6、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3.2项目经理内容更正为:
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内容更正为: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 (略)
地 址: (略) 猇亭区(三峡机场)
联系人:忽维涛
电 话:07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唐亚辉、王刚、刘素芳、万齐威
联系电话:027-*/*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39元
2、最新版本清单已上传系统,投标人自行登入系统下载最新版本清单。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至时间更正为2024年3月13日9时00分。
4、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更正为:
(2)按月度支付当期进度款,进度款按月度审核结果的80%支付(其中,工程变更签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并经业主单位初步审核后的50%随进度款支付,合同外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正式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经*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提交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内容更正为: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①承包人提供审定工程造价1.5%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②承包人申请支付至审定工程造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选择其中一种:①提供审定金额的1.5%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②直接扣留审定工程造的1.5%作为质保金;
6、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3.2项目经理内容更正为:
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内容更正为: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 (略)
地 址: (略) 猇亭区(三峡机场)
联系人:忽维涛
电 话:07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唐亚辉、王刚、刘素芳、万齐威
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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