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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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ZN00013

项目名称: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问:磋商文件要求的初审业绩,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消防工程(或消防维修或消防改造)设计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若提供的是消防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即可?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如为已履约完成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已完成证明材料【已完成证明材料包括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如为正在履约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的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响应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问:若提供的业绩为水电施工合同包含消防施工,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合同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消防施工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消防施工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问:磋商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消防技术服务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答:若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予以认可;若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不予认可。

5.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请问供应商所承接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此建设工程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的,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为直接与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项目,而非承接整个工程中的部分服务。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附件信息:

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ZN00013

项目名称:2023年大圩镇金葡萄家园消防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问:磋商文件要求的初审业绩,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消防工程(或消防维修或消防改造)设计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若提供的是消防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即可?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如为已履约完成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已完成证明材料【已完成证明材料包括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如为正在履约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盖章的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响应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问:若提供的业绩为水电施工合同包含消防施工,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合同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消防施工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消防施工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问:磋商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消防技术服务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答:若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予以认可;若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不予认可。

5.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请问供应商所承接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此建设工程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类(或消防类或设计类)奖项(或荣誉)的,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为直接与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项目,而非承接整个工程中的部分服务。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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