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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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第一(四)“...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规定要求执行。”是否可以认为独立投标人中标的情形下, (略) 则需转让不低于35%的股权给民营企业; (略) ,则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35%。

答:按《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规定执行

二、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修改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3.2条中的“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修改为:“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条项目风险分配机制第(二)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第5项中的“本项目合作范围不包括项目的勘察与设计,由政府方另行委托,故该风险主要由政府方承担。”。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其他后果的,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 (略)

2024年02月26日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第一(四)“...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规定要求执行。”是否可以认为独立投标人中标的情形下, (略) 则需转让不低于35%的股权给民营企业; (略) ,则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35%。

答:按《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规定执行

二、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修改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3.2条中的“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修改为:“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条项目风险分配机制第(二)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第5项中的“本项目合作范围不包括项目的勘察与设计,由政府方另行委托,故该风险主要由政府方承担。”。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其他后果的,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 (略)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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