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环卫设施设备抑尘车和洗扫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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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环卫设施设备抑尘车和洗扫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卫设施设备(抑尘车和洗扫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按照《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阆财采投〔2024〕10号)的要求,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1.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1.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1.1-1.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2.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2.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2.1-2.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3.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3.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3.1-3.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5.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5.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三)车辆雾炮部分技术参数”中“1-4”】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五、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1.7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1.7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主要性能要求”中“1.1-1.6”】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六、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各位潜在供应商通过本系统在线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注: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0: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爱武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02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卫设施设备(抑尘车和洗扫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按照《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阆财采投〔2024〕10号)的要求,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1.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1.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1.1-1.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2.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2.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2.1-2.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3.4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3.4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车辆改装部分技术参数”中“3.1-3.3”】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5.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5.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三)车辆雾炮部分技术参数”中“1-4”】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五、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性及商务要求”中“1.7以上技术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更正为“1.7供应商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二)主要性能要求”中“1.1-1.6”】在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该货物上述参数在工信部已入网备案,可以不用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网页地址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六、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各位潜在供应商通过本系统在线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注: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0: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爱武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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