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中学建设项目施工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中学建设项目施工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44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中学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2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通知”第十三条,实名制为安全文明施工的组成部分,请问获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实名制奖项是否属于安全类奖项?
答:从上述“实名制管理办法通知”判断,用工实名制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故住建部门颁发的实名制奖项属于安全类奖项。
二、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款(6)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施工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进行探测、调查、勘核……(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由于承包人调查不力或保护不当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范围地上、地下管线及附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含道路)、施工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进行探测、调查、勘核……(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同时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须聘用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周围建筑物现有状况进行鉴定、安全评估、检查,经过鉴定单位鉴定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也保函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由于承包人调查不力或保护不当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范围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含道路)及附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2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 | 增加第(27)~(46)点: 27)承包人需充分考虑与栏杆、百叶、标识标牌安装等的工艺衔接问题,门窗等洞口收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所有二次结构洞口,包括不限于配电箱、消防栓、管井门、管道洞口等所有零星洞口支模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电梯洞口等其它一切洞口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8)承包人需负责红线内全周期(进场至项目开学)的临时排水及排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面、电梯井、集水坑、降板区域排水、场内明排水、卫生清洁、集水坑及电梯底坑清掏、电梯门挡水坎砌筑、雨季防汛及雨季排水等。负责雨水斗、雨水篦子、临时管道、临时配电、每层废水、雨水清扫、有组织排水、最后统一排出至场外等所有临时排水的施工及手续办理,并 (略) 政排污接驳及排污费用。临时排水应满足不同阶段的施工需求,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9)承包人进场后至项目开学前,需统筹现场所有的垃圾清理(包括原有现场遗留垃圾及材料),并指定相应责任方清运至投标方指定地点。如垃圾责任分判不清,均由承包人负责清理,承包人负责垃圾清运至场外,并保证垃圾池即满即清,垃圾池数量及尺寸需保证每天及不同阶段垃圾排放需求,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0)临电工程:发包人提供接驳点,相关开通手续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有需要,发包方可协助办理)。移交前所产生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且免费提供为分包单位使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向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临电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正式用电(若有需要)。 31)临水工程:发包人提供接驳点,相关开通手续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有需要,发包方可协助办理)。移交前所产生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且免费提供为分包单位使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向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临水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正式用水(若有需要)。 32)承包人作为总协调单位,本承包区域范围内无条件配合专业承包人安装灯具、风口、喇叭、烟感等机电各专业末端,负责在石膏板、铝板、玻璃、瓷砖、石材等装饰材料上开机电各专业末端孔,同时负责设备检修口开设,并做好收边收口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3)按发包人要求办理与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临时施工用地、施工许可证、临时给水排水排污、 (略) 政管线接口、道路开口、地铁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绿化迁移、竣工验收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分项验收(如:人防、环保、水保、绿化、节能、防雷、燃气、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等),配合指定承包单位完成正式给排水、供配电、各专业分项验收(如:电梯、消防、室内空气检测、噪音检测等),以及质监、安监、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 34)预留、预埋:负责招标设计图纸内要求的所有预留预埋施工,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5)种植区总承包人负责土方回填至种植土底标高(回填标高为相邻建筑大堂入口平台完成面以下300mm(若图纸有要求按图纸施工),不同标高相接处放坡)。 36)在施工期间在现场周围布置若干临水接驳点,装修施工期间按照施工要求设置临水接驳点,接驳点每个楼层不少于一个。从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临水管线由专业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人的临水方案要求铺设。施工用水的排放按照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 37)在精装闭水试验、门窗(幕墙外墙)淋水试验、室外园林临时浇灌用水及其他需要用水期间,总承包人需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实际用水要求,提供专业承包单位所需水压、容量,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8)在设备测试、调试、试运转期间,总承包人按照分包单位/独立施工要求,提供所需的电压及容量,满足各专业测试、调试及试运转的要求,总承包人承担全部测试、调试、试运转期间用电的费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发电机。 39)总承包人应确保墙体结构和地面的垂直度、平整度达到图纸精度并在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允许误差范围内,若不符合要求,需无条件负责整改,直至移交工作面给精装修单位,总承包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各楼层电梯井道洞口的临时挡水工作,在电梯安装前完成,精装修铺装地面材料时负责凿除。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40)总承包人负责精装修穿插施工期间楼层及外墙等部位的截水、止水措施。(a)满足精装修穿插施工要求,总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控计划安排,在合适的楼层分别设置外墙及楼层内止水层。(b)在外墙及楼层分别设置有效的截水设施,对施工用水和雨水进行有组织的拦截与引流,实现楼层干湿分区。(c)外墙截水措施:在外墙四周连续布置成品U型截水槽,并按3-5%放坡,最低点处增加排水管,引流至最近集水点。(d)楼梯间截水引流措施:在楼梯斜板及平台边缘设置截水系统,将水引流至排水管中。(e)临时用水点、临时消防水点等用水区域周边应设置混凝土挡水坎,并对洞口进行临时截水封堵。(f)泵管预留洞及时塞缝固定并打胶,布料机口、传料口、放线口在止水层进行封堵封闭,烟道口、风道口、管道井采用盖板临时封闭,卫生间、阳台、厨房排水管道在止水层完成安装,直接将水排出。 41)现有通行的道路、桥梁,凡与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发生干扰或不能直接抵达施工现场时,承包人应修筑红线外临时道路,并对其进行硬化、养护,以确保交通的畅通。承包人负责道路的维修平整、清洁、洒水、沿线设施保护等。相关费用已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不得以此项工作主张任何费用。 42)总承包人需提供现场已有临时设施、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供独立承包人使用。包括施工电梯以及施工电梯拆除后正式电梯作为临时使用所产生的司机、保养、成品保护等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已在本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43)工程竣工完成后,总承包人必须进行清理保洁,所有保洁工作需满足发包方的移交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保洁方案,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不得以此项工作主张任何费用。
44)总承包人文件收发应设置唯一的收发文专职人员和工作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本项目正式文件的收发文接口。 45)竣工图由总承包人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必 (略) 顺德区质监 (略) 顺德区档案馆的要求。总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人范围内的8套竣工图( (略) 签字、盖章确认),竣工图CAD电子文件。46)总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的有关 (略) 顺德区城建档案馆、 (略) (略) 档案局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相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续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略) 顺德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总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各类工程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安全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并派专人协助、督促各分包单位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对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未回复,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人民币500至3000元。 | |||||||||||||||||||||||||||||||||||||||||||||||||||||
3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1款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否则,将扣除承包人人民币50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工程例会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否则,将扣除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工程例会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 |||||||||||||||||||||||||||||||||||||||||||||||||||||
4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无条件配合。……(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无条件配合。……(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5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5.1.1款 | / | 增加第(3)点: “(3)本项目鼓励 (略) 级或以上的“优质工程奖”,但发包人不对上述获奖设置奖罚机制。” | |||||||||||||||||||||||||||||||||||||||||||||||||||||
6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款 | / | 增加第?点: “?承包人须提供与不少于弃土工程量的外运弃土收纳单位收纳的相关渣土接纳证或弃土利用协议文件。弃土证明文件要求:(1) 需要弃土接纳业主和弃土接收方所属单位盖章签名。(2)弃土接纳点所属单位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责任。(3)弃土处置文件中需有如下信息,弃土地点、接收时间、接收点的容量。若上述证明文件无法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消纳处置费。” | |||||||||||||||||||||||||||||||||||||||||||||||||||||
7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9.3.4款 |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及试验费(建筑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自检、试验及各分项所需的检测、试验费、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市政管道清淤及CCTV 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其他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的费用(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此费用不包含于合同价中。” |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检测费、试验费(建筑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自检、试验及各分项所需的检测、试验费、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市政管道清淤及 CCTV 等)、周边房屋(含道路和综合管线)鉴定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其他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此费用不包含于合同价中。” | |||||||||||||||||||||||||||||||||||||||||||||||||||||
8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3.3款 |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文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文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9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1)④ |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中标折率=[中标价格-暂列金额(如有)]/[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如有)]×100%;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中标折率=(中标价格-不可竞争费)/(清单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00%;” | |||||||||||||||||||||||||||||||||||||||||||||||||||||
10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1)⑤ | “属增加工程的,如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及合价应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如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及合价应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1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修改为: (1)本工程可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中粗砂(建筑用)、碎石、砂浆、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余材料不予调价(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调价基础:2023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12月份和第四季度)。 (2)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统一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 (略) 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作为补充,佛山及广东主管部主办的造价信息均无公布价格的材料不予调差,人工工资不予调差),以合同工程基准期(编制清单预算价时参考的信息发布价之季度或月度)为调价基础,按季度计算相对于基准期的涨落幅度,当实施期该季度信息价(按该季度内每月信息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准)涨落幅度在±10%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超过±10%时调价方法如下: ① 当涨价幅度超过+10%时,涨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0%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计价结算方式详见第10.4.1项。 ② 当降价幅度低过-10%时,降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低于10%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计价结算方式详见第10.4.1项。 (3)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价格调差时套用的工程量,应以经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为基准进行调差计算,工程验收后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不参与调差。在最后结算时核实需调差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按如下处理: ①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多时,超出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的工程量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②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少时,此部分材料调差须扣减,扣减 时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高价进行调整。 (4)税金补偿;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修改为: (1)本工程可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中粗砂(建筑用)、碎石、砂浆、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余材料不予调价(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调价基础:2023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12月份和第四季度)。 (2)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统一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 (略) 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作为补充,佛山及广东主管部主办的造价信息均无公布价格的材料不予调差,人工工资不予调差),以合同工程基准期(编制清单预算价时参考的信息发布价之季度或月度)为调价基础,按季度计算相对于基准期的涨落幅度,当实施期该季度信息价(按该季度内每月信息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准)涨落幅度在±5%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超过±5%时调价方法如下: ① 当涨价幅度超过+5%时,涨价5%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 ② 当降价幅度低过-5%时,降价5%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低于5%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 (3)以上调差时间段按实际施工过程周期确定,即按照实际开工日至实际完工之日(若中途停工,停工期间不计算)。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规费及任何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其他,结算不做下浮。所有调差金额可按《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规定税率计取税金。如施工过程中政策性税率调整,则区分调整前后产值按不同税率分别执行调差。所有价差调整金额随结算款审核给予支付。 (4)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价格调差时套用的工程量,应以经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为基准进行调差计算,工程验收后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不参与调差。在最后结算时核实需调差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按如下处理: ①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多时,超出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的工程量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②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少时,此部分材料调差须扣减,扣减 时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高价进行调整。 (5)税金补偿;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 (6)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的延误,如果材料涨价的则不补材料价差,如果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发布价低于基准日期的发布价5%时,按以上相关条款扣减材料价差。 | |||||||||||||||||||||||||||||||||||||||||||||||||||||
12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2)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⑧对于涉及的变更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对应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款比例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执行。”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⑧对于涉及的变更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签订就变更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部分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批确定后,按对应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款比例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⑨总承包服务费在本工程结算阶段时再计算支付,实际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和使用人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签订合同价的1.5%计算。 ⑩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执行。” | |||||||||||||||||||||||||||||||||||||||||||||||||||||
13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 | 相关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 | ||||||||||||||||||||||||||||||||||||||||||||||||||||||
14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十一“合同价格规定”-第52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其应由使用人承担的报建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 删去此条款,后续条款号顺延。 | |||||||||||||||||||||||||||||||||||||||||||||||||||||
15 | 其他 | 其他细微修改(包括词语、顺序号等),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
三、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布为准。新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0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 (略) |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2月26日 | 2024年2月26日 |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44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中学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2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通知”第十三条,实名制为安全文明施工的组成部分,请问获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实名制奖项是否属于安全类奖项?
答:从上述“实名制管理办法通知”判断,用工实名制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故住建部门颁发的实名制奖项属于安全类奖项。
二、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款(6)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施工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进行探测、调查、勘核……(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由于承包人调查不力或保护不当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范围地上、地下管线及附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含道路)、施工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进行探测、调查、勘核……(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同时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须聘用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周围建筑物现有状况进行鉴定、安全评估、检查,经过鉴定单位鉴定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也保函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由于承包人调查不力或保护不当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范围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含道路)及附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2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 | 增加第(27)~(46)点: 27)承包人需充分考虑与栏杆、百叶、标识标牌安装等的工艺衔接问题,门窗等洞口收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所有二次结构洞口,包括不限于配电箱、消防栓、管井门、管道洞口等所有零星洞口支模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电梯洞口等其它一切洞口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8)承包人需负责红线内全周期(进场至项目开学)的临时排水及排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面、电梯井、集水坑、降板区域排水、场内明排水、卫生清洁、集水坑及电梯底坑清掏、电梯门挡水坎砌筑、雨季防汛及雨季排水等。负责雨水斗、雨水篦子、临时管道、临时配电、每层废水、雨水清扫、有组织排水、最后统一排出至场外等所有临时排水的施工及手续办理,并 (略) 政排污接驳及排污费用。临时排水应满足不同阶段的施工需求,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9)承包人进场后至项目开学前,需统筹现场所有的垃圾清理(包括原有现场遗留垃圾及材料),并指定相应责任方清运至投标方指定地点。如垃圾责任分判不清,均由承包人负责清理,承包人负责垃圾清运至场外,并保证垃圾池即满即清,垃圾池数量及尺寸需保证每天及不同阶段垃圾排放需求,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0)临电工程:发包人提供接驳点,相关开通手续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有需要,发包方可协助办理)。移交前所产生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且免费提供为分包单位使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向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临电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正式用电(若有需要)。 31)临水工程:发包人提供接驳点,相关开通手续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有需要,发包方可协助办理)。移交前所产生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且免费提供为分包单位使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向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临水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正式用水(若有需要)。 32)承包人作为总协调单位,本承包区域范围内无条件配合专业承包人安装灯具、风口、喇叭、烟感等机电各专业末端,负责在石膏板、铝板、玻璃、瓷砖、石材等装饰材料上开机电各专业末端孔,同时负责设备检修口开设,并做好收边收口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3)按发包人要求办理与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临时施工用地、施工许可证、临时给水排水排污、 (略) 政管线接口、道路开口、地铁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绿化迁移、竣工验收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分项验收(如:人防、环保、水保、绿化、节能、防雷、燃气、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等),配合指定承包单位完成正式给排水、供配电、各专业分项验收(如:电梯、消防、室内空气检测、噪音检测等),以及质监、安监、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 34)预留、预埋:负责招标设计图纸内要求的所有预留预埋施工,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5)种植区总承包人负责土方回填至种植土底标高(回填标高为相邻建筑大堂入口平台完成面以下300mm(若图纸有要求按图纸施工),不同标高相接处放坡)。 36)在施工期间在现场周围布置若干临水接驳点,装修施工期间按照施工要求设置临水接驳点,接驳点每个楼层不少于一个。从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临水管线由专业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人的临水方案要求铺设。施工用水的排放按照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 37)在精装闭水试验、门窗(幕墙外墙)淋水试验、室外园林临时浇灌用水及其他需要用水期间,总承包人需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实际用水要求,提供专业承包单位所需水压、容量,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38)在设备测试、调试、试运转期间,总承包人按照分包单位/独立施工要求,提供所需的电压及容量,满足各专业测试、调试及试运转的要求,总承包人承担全部测试、调试、试运转期间用电的费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发电机。 39)总承包人应确保墙体结构和地面的垂直度、平整度达到图纸精度并在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允许误差范围内,若不符合要求,需无条件负责整改,直至移交工作面给精装修单位,总承包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各楼层电梯井道洞口的临时挡水工作,在电梯安装前完成,精装修铺装地面材料时负责凿除。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40)总承包人负责精装修穿插施工期间楼层及外墙等部位的截水、止水措施。(a)满足精装修穿插施工要求,总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控计划安排,在合适的楼层分别设置外墙及楼层内止水层。(b)在外墙及楼层分别设置有效的截水设施,对施工用水和雨水进行有组织的拦截与引流,实现楼层干湿分区。(c)外墙截水措施:在外墙四周连续布置成品U型截水槽,并按3-5%放坡,最低点处增加排水管,引流至最近集水点。(d)楼梯间截水引流措施:在楼梯斜板及平台边缘设置截水系统,将水引流至排水管中。(e)临时用水点、临时消防水点等用水区域周边应设置混凝土挡水坎,并对洞口进行临时截水封堵。(f)泵管预留洞及时塞缝固定并打胶,布料机口、传料口、放线口在止水层进行封堵封闭,烟道口、风道口、管道井采用盖板临时封闭,卫生间、阳台、厨房排水管道在止水层完成安装,直接将水排出。 41)现有通行的道路、桥梁,凡与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发生干扰或不能直接抵达施工现场时,承包人应修筑红线外临时道路,并对其进行硬化、养护,以确保交通的畅通。承包人负责道路的维修平整、清洁、洒水、沿线设施保护等。相关费用已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不得以此项工作主张任何费用。 42)总承包人需提供现场已有临时设施、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供独立承包人使用。包括施工电梯以及施工电梯拆除后正式电梯作为临时使用所产生的司机、保养、成品保护等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已在本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43)工程竣工完成后,总承包人必须进行清理保洁,所有保洁工作需满足发包方的移交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保洁方案,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不得以此项工作主张任何费用。
44)总承包人文件收发应设置唯一的收发文专职人员和工作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本项目正式文件的收发文接口。 45)竣工图由总承包人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必 (略) 顺德区质监 (略) 顺德区档案馆的要求。总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人范围内的8套竣工图( (略) 签字、盖章确认),竣工图CAD电子文件。46)总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的有关 (略) 顺德区城建档案馆、 (略) (略) 档案局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相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续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略) 顺德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总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各类工程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安全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并派专人协助、督促各分包单位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对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未回复,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人民币500至3000元。 | |||||||||||||||||||||||||||||||||||||||||||||||||||||
3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1款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否则,将扣除承包人人民币50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工程例会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否则,将扣除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工程例会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 |||||||||||||||||||||||||||||||||||||||||||||||||||||
4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无条件配合。……(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无条件配合。……(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5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5.1.1款 | / | 增加第(3)点: “(3)本项目鼓励 (略) 级或以上的“优质工程奖”,但发包人不对上述获奖设置奖罚机制。” | |||||||||||||||||||||||||||||||||||||||||||||||||||||
6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款 | / | 增加第?点: “?承包人须提供与不少于弃土工程量的外运弃土收纳单位收纳的相关渣土接纳证或弃土利用协议文件。弃土证明文件要求:(1) 需要弃土接纳业主和弃土接收方所属单位盖章签名。(2)弃土接纳点所属单位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责任。(3)弃土处置文件中需有如下信息,弃土地点、接收时间、接收点的容量。若上述证明文件无法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消纳处置费。” | |||||||||||||||||||||||||||||||||||||||||||||||||||||
7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9.3.4款 |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及试验费(建筑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自检、试验及各分项所需的检测、试验费、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市政管道清淤及CCTV 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其他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的费用(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此费用不包含于合同价中。” |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检测费、试验费(建筑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自检、试验及各分项所需的检测、试验费、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市政管道清淤及 CCTV 等)、周边房屋(含道路和综合管线)鉴定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其他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此费用不包含于合同价中。” | |||||||||||||||||||||||||||||||||||||||||||||||||||||
8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3.3款 |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文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文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9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1)④ |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中标折率=[中标价格-暂列金额(如有)]/[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如有)]×100%;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中标折率=(中标价格-不可竞争费)/(清单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00%;” | |||||||||||||||||||||||||||||||||||||||||||||||||||||
10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1)⑤ | “属增加工程的,如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及合价应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如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及合价应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1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修改为: (1)本工程可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中粗砂(建筑用)、碎石、砂浆、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余材料不予调价(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调价基础:2023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12月份和第四季度)。 (2)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统一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 (略) 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作为补充,佛山及广东主管部主办的造价信息均无公布价格的材料不予调差,人工工资不予调差),以合同工程基准期(编制清单预算价时参考的信息发布价之季度或月度)为调价基础,按季度计算相对于基准期的涨落幅度,当实施期该季度信息价(按该季度内每月信息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准)涨落幅度在±10%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超过±10%时调价方法如下: ① 当涨价幅度超过+10%时,涨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0%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计价结算方式详见第10.4.1项。 ② 当降价幅度低过-10%时,降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低于10%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计价结算方式详见第10.4.1项。 (3)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价格调差时套用的工程量,应以经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为基准进行调差计算,工程验收后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不参与调差。在最后结算时核实需调差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按如下处理: ①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多时,超出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的工程量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②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少时,此部分材料调差须扣减,扣减 时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高价进行调整。 (4)税金补偿;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修改为: (1)本工程可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中粗砂(建筑用)、碎石、砂浆、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余材料不予调价(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调价基础:2023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12月份和第四季度)。 (2)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统一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 (略) 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作为补充,佛山及广东主管部主办的造价信息均无公布价格的材料不予调差,人工工资不予调差),以合同工程基准期(编制清单预算价时参考的信息发布价之季度或月度)为调价基础,按季度计算相对于基准期的涨落幅度,当实施期该季度信息价(按该季度内每月信息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准)涨落幅度在±5%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超过±5%时调价方法如下: ① 当涨价幅度超过+5%时,涨价5%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 ② 当降价幅度低过-5%时,降价5%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低于5%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 (3)以上调差时间段按实际施工过程周期确定,即按照实际开工日至实际完工之日(若中途停工,停工期间不计算)。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规费及任何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其他,结算不做下浮。所有调差金额可按《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规定税率计取税金。如施工过程中政策性税率调整,则区分调整前后产值按不同税率分别执行调差。所有价差调整金额随结算款审核给予支付。 (4)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价格调差时套用的工程量,应以经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为基准进行调差计算,工程验收后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不参与调差。在最后结算时核实需调差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按如下处理: ①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多时,超出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的工程量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②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少时,此部分材料调差须扣减,扣减 时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高价进行调整。 (5)税金补偿;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 (6)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的延误,如果材料涨价的则不补材料价差,如果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发布价低于基准日期的发布价5%时,按以上相关条款扣减材料价差。 | |||||||||||||||||||||||||||||||||||||||||||||||||||||
12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2)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⑧对于涉及的变更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对应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款比例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执行。”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⑧对于涉及的变更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签订就变更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部分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批确定后,按对应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款比例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⑨总承包服务费在本工程结算阶段时再计算支付,实际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和使用人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签订合同价的1.5%计算。 ⑩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执行。” | |||||||||||||||||||||||||||||||||||||||||||||||||||||
13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 | 相关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 | ||||||||||||||||||||||||||||||||||||||||||||||||||||||
14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十一“合同价格规定”-第52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其应由使用人承担的报建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 删去此条款,后续条款号顺延。 | |||||||||||||||||||||||||||||||||||||||||||||||||||||
15 | 其他 | 其他细微修改(包括词语、顺序号等),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
三、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布为准。新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0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 (略) |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2月26日 |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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