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第1次澄清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第1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招标编号:LYSG2024-038-032,经研究决定作如下修改:

  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条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调整为:同时提供①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①-②项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缺项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或由原业主开具证明文件等。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3:0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5:00时,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12日9:0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11日15:00时;

  3、原公路清单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中:

  “2.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5.第三者责任险: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6.竣工文件:按20000元总额考虑;

  2.7.施工环保费: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8.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0%(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9.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10.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按20000元总额考虑;

  2.11.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12.承包人驻地建设:2‰”

  现修改为:

  “2.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900章[不含附属楼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合计金额);

  2.5.第三者责任险: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6.竣工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7.施工环保费: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8.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0%(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900章[不含附属楼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合计金额);

  2.9.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0.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1.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2.承包人驻地建设: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招标人:龙游县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 (略)

  2024年2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招标编号:LYSG2024-038-032,经研究决定作如下修改:

  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条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调整为:同时提供①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①-②项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缺项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或由原业主开具证明文件等。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3:0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5:00时,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12日9:0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11日15:00时;

  3、原公路清单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中:

  “2.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5.第三者责任险: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6.竣工文件:按20000元总额考虑;

  2.7.施工环保费: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8.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0%(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9.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10.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按20000元总额考虑;

  2.11.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按10000元总额考虑;

  2.12.承包人驻地建设:2‰”

  现修改为:

  “2.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900章[不含附属楼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合计金额);

  2.5.第三者责任险: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6.竣工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7.施工环保费: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8.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0%(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900章[不含附属楼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合计金额);

  2.9.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0.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1.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12.承包人驻地建设: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招标人:龙游县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 (略)

  2024年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