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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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更正公告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X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2-08 18:03:4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依据《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本项目。 一、标的数量 :(1)广河县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约 100 套,每套约 116.43 ㎡(其中:127 ㎡ 50 套,105.85 ㎡ 50 套,)注:最终以实际成交套数和面积为准)(2)每套商品房补助约 15.2 万元。(其中: (略) 上补助 10 万元,县上补助约 5.2 万元,剩余金额群众自筹。) (3)简装:(最终以实际安置套数为准) 二、项目说明 1、在广河县城区规范范围内,购置安置房房源。投标人所提供房源每平方不得高于 3905.00 元/平方米(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废标)。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需所有材料、运输、人工、损耗、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安置房简易装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三、回购房源条件 1、回购房源的县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五证一书”齐全,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回购的县内房源要确保正常办理入住手续及办理权属登记,且无抵押、无查封、产权明晰的现房,最终的交房条件是必须达到入住条件,基础设施(路、水、暖、电、气等)和工程质量通过验收。 3、回购的县内房源对象为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品房,且房屋所在小区已有规范的物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 4、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房屋手续不完备的、开发商不愿意出售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房屋已作为银行抵押的,都不能列为政府回购对象。 5、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售前服务:所售小区应具备健全的物业管理条件。 7、售后服务: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提供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限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地点:在广河县县城区域内。 3、服务成果验收 3.1.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2.*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方有权聘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和/或人员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如需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3.4.其他按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规定执行。 4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2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未能免费维修或者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支付。 现更正为: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依据《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本项目。 一、标的数量 :(1)广河县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约 100 套,每套约 116.43 ㎡(其中:127 ㎡ 50 套,105.85 ㎡ 50 套,)注:最终以实际成交套数和面积为准)(2)每套商品房补助约 15.2 万元。(其中: (略) 上补助 10 万元,县上补助约 5.2 万元,剩余金额群众自筹。) (3)简装:(最终以实际安置套数为准) 二、项目说明 1、在广河县城区规范范围内,购置安置房房源。投标人所提供房源每平方不得高于3965.00 元/平方米(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废标)。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需所有材料、运输、人工、损耗、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安置房简易装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三、回购房源条件 1、回购房源的县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五证一书”齐全,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回购的县内房源要确保正常办理入住手续及办理权属登记,且无抵押、无查封、产权明晰的现房,最终的交房条件是必须达到入住条件,基础设施(路、水、暖、电、气等)和工程质量通过验收。 3、回购的县内房源对象为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品房,且房屋所在小区已有规范的物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 4、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房屋手续不完备的、开发商不愿意出售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房屋已作为银行抵押的,都不能列为政府回购对象。 5、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售前服务:所售小区应具备健全的物业管理条件。 7、售后服务: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提供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限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地点:在广河县县城区域内。 3、服务成果验收 3.1.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2.*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方有权聘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和/或人员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如需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3.4.其他按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规定执行。 4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2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未能免费维修或者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支付。 二、原招标公告及文件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 月1日15时 00 分 三、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 日15 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2-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号统办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事达 (略)

地 址: (略) 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G1-1-19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国忠

电 话:*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X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河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2-08 18:03:4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依据《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本项目。 一、标的数量 :(1)广河县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约 100 套,每套约 116.43 ㎡(其中:127 ㎡ 50 套,105.85 ㎡ 50 套,)注:最终以实际成交套数和面积为准)(2)每套商品房补助约 15.2 万元。(其中: (略) 上补助 10 万元,县上补助约 5.2 万元,剩余金额群众自筹。) (3)简装:(最终以实际安置套数为准) 二、项目说明 1、在广河县城区规范范围内,购置安置房房源。投标人所提供房源每平方不得高于 3905.00 元/平方米(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废标)。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需所有材料、运输、人工、损耗、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安置房简易装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三、回购房源条件 1、回购房源的县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五证一书”齐全,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回购的县内房源要确保正常办理入住手续及办理权属登记,且无抵押、无查封、产权明晰的现房,最终的交房条件是必须达到入住条件,基础设施(路、水、暖、电、气等)和工程质量通过验收。 3、回购的县内房源对象为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品房,且房屋所在小区已有规范的物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 4、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房屋手续不完备的、开发商不愿意出售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房屋已作为银行抵押的,都不能列为政府回购对象。 5、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售前服务:所售小区应具备健全的物业管理条件。 7、售后服务: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提供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限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地点:在广河县县城区域内。 3、服务成果验收 3.1.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2.*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方有权聘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和/或人员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如需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3.4.其他按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规定执行。 4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2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未能免费维修或者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支付。 现更正为: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依据《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本项目。 一、标的数量 :(1)广河县县城安置商品房回购约 100 套,每套约 116.43 ㎡(其中:127 ㎡ 50 套,105.85 ㎡ 50 套,)注:最终以实际成交套数和面积为准)(2)每套商品房补助约 15.2 万元。(其中: (略) 上补助 10 万元,县上补助约 5.2 万元,剩余金额群众自筹。) (3)简装:(最终以实际安置套数为准) 二、项目说明 1、在广河县城区规范范围内,购置安置房房源。投标人所提供房源每平方不得高于3965.00 元/平方米(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废标)。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需所有材料、运输、人工、损耗、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安置房简易装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三、回购房源条件 1、回购房源的县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五证一书”齐全,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回购的县内房源要确保正常办理入住手续及办理权属登记,且无抵押、无查封、产权明晰的现房,最终的交房条件是必须达到入住条件,基础设施(路、水、暖、电、气等)和工程质量通过验收。 3、回购的县内房源对象为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品房,且房屋所在小区已有规范的物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 4、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房屋手续不完备的、开发商不愿意出售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房屋已作为银行抵押的,都不能列为政府回购对象。 5、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售前服务:所售小区应具备健全的物业管理条件。 7、售后服务: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提供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限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地点:在广河县县城区域内。 3、服务成果验收 3.1.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2.*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房屋(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方有权聘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和/或人员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如需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3.4.其他按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规定执行。 4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2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未能免费维修或者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支付。 二、原招标公告及文件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 月1日15时 00 分 三、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 日15 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2-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号统办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事达 (略)

地 址: (略) 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G1-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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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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