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灵山县业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取水单位和取水权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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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灵山县业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取水单位和取水权的审批意见

广西灵山县业 (略) :

你公司递交要求变更取水单位、取水权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取水单位、取水权的申请,取水单位由原来的灵山 (略) 变更为广西灵山县业 (略) 。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温其升变更为周业国。注册地址同步由原来的灵山县平山镇平山社区文体中心综合楼101室变更为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平山镇平坡村委鸦鹊塘村凉凉坳。

二、收回2023年11月2日灵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S2021-0074),重新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编号延续原来编号,有效期延续原取水许可期限,原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3年11月2日至2026年1月10日止,本次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4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三、除变更取水单位名称、取水权外,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水质要求等各项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退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和台账,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灵山县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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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业 (略) :

你公司递交要求变更取水单位、取水权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取水单位、取水权的申请,取水单位由原来的灵山 (略) 变更为广西灵山县业 (略) 。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温其升变更为周业国。注册地址同步由原来的灵山县平山镇平山社区文体中心综合楼101室变更为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平山镇平坡村委鸦鹊塘村凉凉坳。

二、收回2023年11月2日灵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S2021-0074),重新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编号延续原来编号,有效期延续原取水许可期限,原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3年11月2日至2026年1月10日止,本次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4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三、除变更取水单位名称、取水权外,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水质要求等各项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退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和台账,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灵山县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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