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含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含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 号)等文件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望城区国土利用数据库。
任务范围:包含望城区高塘岭、*字湾、大泽湖、月亮岛、白沙洲、铜官、乌山七个街道和桥驿、茶亭、靖港、乔口四个乡镇,不含雷锋、白马、金山桥、黄金园四个街道和白箬铺镇)。
2、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望城区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
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1、服务期限:按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4、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初步成果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略) 日常变更工作平台,针对已落实耕种并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工建设的或未经批准但已有明显建(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已经上图入库的设施农用地;现状已形成的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灾毁耕地形成的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因整改恢复等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和数据库更新。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并建立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2、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以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成果。
3、投标人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略) “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服务过程中,任何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 号)等文件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望城区国土利用数据库。
任务范围:包含望城区高塘岭、*字湾、大泽湖、月亮岛、白沙洲、铜官、乌山七个街道和桥驿、茶亭、靖港、乔口四个乡镇,不含雷锋、白马、金山桥、黄金园四个街道和白箬铺镇)。
2、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望城区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
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1、服务期限:按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4、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初步成果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略) 日常变更工作平台,针对已落实耕种并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工建设的或未经批准但已有明显建(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已经上图入库的设施农用地;现状已形成的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灾毁耕地形成的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因整改恢复等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和数据库更新。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望城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并建立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2、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以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成果。
3、投标人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略) “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服务过程中,任何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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