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直立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赣州直立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直 (略) 玻璃纤维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上犹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栏中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审批股三楼投资项目审批岗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批复全文)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赣州直 (略) 玻璃纤维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6 | 上行审环许字〔2024〕4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直 (略) 玻璃纤维深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上犹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栏中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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