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贺兰山东麓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石水批〔2024〕1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大武口区南片
2.2 建设概况规模: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施工,本工程新建供水泵站从已建成的大汝路调蓄池取水,向项目区原井灌区 1#~ 3#灌溉系统配水,解决灌溉水源保证问题。本次主要解决大武口区团结路至110国道区域,灌溉面积为 8963亩,供水泵站设计流量为 0.37立方米每秒。年净需水量 159.39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泵站 1座,安装水泵 4台套配套安装机电、金属结构及自动化设备等;新建供电线路0.6公里,安装变压器 1台套;铺设管道总长 6146米,配套建筑物 118座。
2.3 计划工期:62日历天
2.4 项目估算价:462.63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 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 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月29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月 7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 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 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 清/变更公告 ”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 询西部安全 (略) 并办理,联系电话:*。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 请联系江苏 (略) ,电话:* 或 0951-*。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 ” 栏、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栏及系统内“提问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月 21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 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 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其中:2022 年度企业信用分值为 AAA 级的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信用分值为 AA 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5%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 |
地 址: (略) 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楼3楼 | 地 址:宁夏银川天源财汇中心C座十五楼招标四部 |
联 系 人:李建军 |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 |
电 话:0952- * | 电 话:0951-* * |
2024 年 02 月 29日
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石水批〔2024〕1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大武口区南片
2.2 建设概况规模: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补充配套供水工程施工,本工程新建供水泵站从已建成的大汝路调蓄池取水,向项目区原井灌区 1#~ 3#灌溉系统配水,解决灌溉水源保证问题。本次主要解决大武口区团结路至110国道区域,灌溉面积为 8963亩,供水泵站设计流量为 0.37立方米每秒。年净需水量 159.39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泵站 1座,安装水泵 4台套配套安装机电、金属结构及自动化设备等;新建供电线路0.6公里,安装变压器 1台套;铺设管道总长 6146米,配套建筑物 118座。
2.3 计划工期:62日历天
2.4 项目估算价:462.63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 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 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月29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月 7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 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 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 清/变更公告 ”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 询西部安全 (略) 并办理,联系电话:*。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 请联系江苏 (略) ,电话:* 或 0951-*。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 ” 栏、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栏及系统内“提问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月 21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 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 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其中:2022 年度企业信用分值为 AAA 级的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信用分值为 AA 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5%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 |
地 址: (略) 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楼3楼 | 地 址:宁夏银川天源财汇中心C座十五楼招标四部 |
联 系 人:李建军 |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 |
电 话:0952- * | 电 话:0951-* * |
2024 年 02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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