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9日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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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29日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0日我局对《对山西太 (略) 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山西太 (略) 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

(略) 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太钢现有厂区内

山西太 (略)

中冶 (略)

草坪审管投〔2024〕9号

2024年2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0日我局对《对山西太 (略) 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山西太 (略) 加工厂烧结机头除尘灰资源利用项目

(略) 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太钢现有厂区内

山西太 (略)

中冶 (略)

草坪审管投〔2024〕9号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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