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龙泰拍卖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龙泰拍卖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 (略) 变更股东的请示》(宣商〔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 (略) 原股东蒋新柱持股100%(100万元)变更为蒋新柱持股51%(51万元)、柏素琴持股49%(49万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略) 商务厅
2024年2月28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 (略) 变更股东的请示》(宣商〔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 (略) 原股东蒋新柱持股100%(100万元)变更为蒋新柱持股51%(51万元)、柏素琴持股49%(49万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略) 商务厅
2024年2月28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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