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事项描述
根据《 (略) 文物局关于明长城-沈北段-马门子长城1段保护方案的批复》辽文物行政【2023】4号“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本项目资质等级由“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修改资质,重新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