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延期及补遗公告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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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延期及补遗公告03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F3036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略)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45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有稳定住所地,注册年限超过5年;

2.行业处罚情况:近5年内,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特别提示:

1.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

2.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调整为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律所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略)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承诺声明:

(1)供应商诚信承诺;

(2)保密承诺;

(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 (略) 。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九、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医院官网(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江老师、甘老师

办公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投诉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

2024年 3 月 1 日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F3036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略)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45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有稳定住所地,注册年限超过5年;

2.行业处罚情况:近5年内,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特别提示:

1.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

2.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调整为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律所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略)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承诺声明:

(1)供应商诚信承诺;

(2)保密承诺;

(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 (略) 。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九、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医院官网(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江老师、甘老师

办公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投诉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

2024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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