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环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砼路面摊铺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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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环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砼路面摊铺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BZ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 (略) 沥青砼路面摊铺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10 报价要求”修改(2)报价:包括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服装、标书工本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2)报价:包括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仅针对中标人提供施工机械的情况下)、服装、标书工本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付款方式”修改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的工作量须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20%的预付款,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的工作量须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3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承包方式、结算与支付方式 ”修改付款方式:*方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预付款支付之前,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的工作量须经*方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付款方式:*方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方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20%的预付款,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的工作量须经*方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 (略)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BZ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 (略) 沥青砼路面摊铺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10 报价要求”修改(2)报价:包括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服装、标书工本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2)报价:包括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仅针对中标人提供施工机械的情况下)、服装、标书工本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付款方式”修改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的工作量须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20%的预付款,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的工作量须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3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承包方式、结算与支付方式 ”修改付款方式:*方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预付款支付之前,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的工作量须经*方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付款方式:*方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方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险单或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含税)20%的预付款,项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的工作量须经*方确认,支付全部款项结清该阶段费用。支付时先抵扣预付款金额。付款之前由*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无法提供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 (略)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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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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