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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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废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16: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梅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双流区湖畔路天府菁蓉中心9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区4栋9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0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的“拟派本项目人员”评审项评分标准存在重大缺陷。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04875[2024]00039。

2、预算及最高限价:80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当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均不收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有):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地址:双流区湖畔路天府菁蓉中心9号楼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区4栋9层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3月01日


,四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16: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梅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双流区湖畔路天府菁蓉中心9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区4栋9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0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府新区水域安全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的“拟派本项目人员”评审项评分标准存在重大缺陷。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04875[2024]00039。

2、预算及最高限价:80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当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均不收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有):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地址:双流区湖畔路天府菁蓉中心9号楼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区4栋9层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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