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第一章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条件:A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二、现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条规定。”
三、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条件: A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监理业绩。 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5.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投标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以下(1)~(3)承诺: (1)到岗履职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并为本项目配备1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其它承诺: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超过三项时,应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三个项目以外的项目任职的手续(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情形(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以下情形除外:若投标人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中标或拟中标项目,且投标人选择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而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不视为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投标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供以下(1)~(3)承诺: (1)到岗履职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其它承诺: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以及下列①~④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②职称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③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可以用“ (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至少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替代); ④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提供培训合格证的,还需提供“ (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至少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1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6.2监理员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7.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
四、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修改为: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五、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电子投标保函 以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2.5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http://**)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 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六、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修改为: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七、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修改为:
7.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八、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1.4.1修改为:“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 评标办法 修改为: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的优先(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原则排序。 |
十、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 资格评审标准 修改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十一、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 形式评审标准 修改为: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十二、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修改为:
2.2.2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单位资历 | 单位业绩 (6分) |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 2 分,共评审 3 个业绩,最多得 6 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监理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单位获奖 ( 2 分) |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1 分,共2个奖项,最多得 2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 1 分)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最多得 1 分。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 ||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 1 分)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 |
十三、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3)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修改为:
2.2.2 (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十四、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3.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4.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 |
十五、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修改为:
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承诺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六、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商务部分中内容序号根据目录相应修改,目录修改为:
目 录[提示: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一)单位资历
1、单位业绩
2、单位获奖
(二)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1、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职称
十七、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内容序号根据目录相应修改,目录修改为: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承诺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八、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增加(二)联合体协议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职责分工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九、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增加(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3.业绩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
招标人: (略) 巫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4年3月1日
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第一章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条件:A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二、现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条规定。”
三、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条件: A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监理业绩。 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5.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投标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以下(1)~(3)承诺: (1)到岗履职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并为本项目配备1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其它承诺: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超过三项时,应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三个项目以外的项目任职的手续(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情形(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以下情形除外:若投标人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中标或拟中标项目,且投标人选择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而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不视为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投标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供以下(1)~(3)承诺: (1)到岗履职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其它承诺: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以及下列①~④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②职称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③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可以用“ (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至少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替代); ④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提供培训合格证的,还需提供“ (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至少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1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6.2监理员 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7.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
四、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修改为: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五、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电子投标保函 以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2.5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http://**)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巫山县大昌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 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六、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修改为: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七、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修改为:
7.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八、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1.4.1修改为:“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 评标办法 修改为: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的优先(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原则排序。 |
十、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 资格评审标准 修改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十一、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 形式评审标准 修改为: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十二、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修改为:
2.2.2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单位资历 | 单位业绩 (6分) |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 2 分,共评审 3 个业绩,最多得 6 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监理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单位获奖 ( 2 分) |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1 分,共2个奖项,最多得 2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 1 分)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最多得 1 分。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 ||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 1 分)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 |
十三、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3)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修改为:
2.2.2 (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十四、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3.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4.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 |
十五、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修改为:
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承诺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六、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商务部分中内容序号根据目录相应修改,目录修改为:
目 录[提示: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一)单位资历
1、单位业绩
2、单位获奖
(二)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1、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职称
十七、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内容序号根据目录相应修改,目录修改为: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承诺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八、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增加(二)联合体协议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职责分工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九、现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增加(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3.业绩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
招标人: (略) 巫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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