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X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12 09:30:00,更正为:2024-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12 09:30:00,更正为:2024-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更正为: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2号评标室(第二开标室)。
1、已发布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2、由于以上内容的变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03-20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无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晋安区崇安路386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 (略)
地址: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胡奇龄
电话:*
福建 (略)
2024年03月0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X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12 09:30:00,更正为:2024-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12 09:30:00,更正为:2024-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更正为: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2号评标室(第二开标室)。
1、已发布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2、由于以上内容的变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03-20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无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晋安区崇安路386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 (略)
地址: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胡奇龄
电话:*
福建 (略)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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