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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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

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中怡 (略) 受郑州航空港 (略) 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

2、 招标编号:HKG-JS-*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级资质。”

现变更为:“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级资质。”

2、原招标公告“3.3财务要求中(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现变更为:“3.3财务要求中(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出具的体现授信额度的证明材料,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注: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新生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含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8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怡 (略)

地 址: (略) 电厂南路与西三环大学科技园18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

邮 箱:*@*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3年 11 月27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

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中怡 (略) 受郑州航空港 (略) 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汽车城片区综合开发(一期)项目。

2、 招标编号:HKG-JS-*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级资质。”

现变更为:“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级资质。”

2、原招标公告“3.3财务要求中(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现变更为:“3.3财务要求中(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出具的体现授信额度的证明材料,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注: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新生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含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8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怡 (略)

地 址: (略) 电厂南路与西三环大学科技园18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

邮 箱:*@*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3年 11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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