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略) 应急管理局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006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2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删除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第四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整条内容。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条内容变更为“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3日9:00至2024年3月11日8:30”。
(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11日8:30”。
(六)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11日8:30至9:30”。
(七)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3月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 (略) 河西区怒江道5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文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06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略) 应急管理局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006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2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删除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第四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整条内容。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条内容变更为“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3日9:00至2024年3月11日8:30”。
(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11日8:30”。
(六)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11日8:30至9:30”。
(七)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3月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 (略) 河西区怒江道5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文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06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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