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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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答疑澄清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淮河能源(集团) (略) 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项目编号:GN2024-06-0927)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问一: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3、投标人(含分所)及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得10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行政处罚的,扣5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扣0.2分。其从业人员近3年如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人次扣0.1分,如同一从业人员受到多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则累加计算。本项满分10分,得分最少为0分,不计负分。注:须提供承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及中国证监会披露信息为准。(查询网址:http://**#/login及http://**%40C)

招标文件第54页“八、承诺书”中“6、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____份行政处罚;受到____次行政监管措施;受到____次自律监管措施。7、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____份行政处罚;受到____次行政监管措施;受到____次自律监管措施。”

请问:1、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共3项查询是否均仅以上述2个网址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51页“八、承诺书”中第6和7条是否仅填写上述2个网址查询结果?

答:本条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65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投标人(含分所)及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得10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扣5分;其从业人员近3年如受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每人次扣0.1分,如同一从业人员受到多次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则累加计算。本项满分10分,得分最少为0分,不计负分。注: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栏目(http://**#/login)查询为准,投标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承诺查询结果真实、完整,不完整的须进行补充说明。如为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承诺书”中“6、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____次刑事处罚、____次行政处罚、____次行业惩戒。7、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____次刑事处罚、____次行政处罚、____次行业惩戒。”

“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栏目(http://**#/login)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示例如下)。”(图片详见附件)

问二: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2.审计报告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每有1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和 (略) 财务审计报告签署(签字)的,得2分,只在其中1个年度签署(签字)的,得1分。此小项满分6分。”

请问:此项评分是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还是按拟签字注册 (略) 数量得分,如:1、拟派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3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得6分?

2、拟派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2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得6分?

3、多名拟派签字注册会计 (略) 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拟派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3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6分;

2、拟派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2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4分;

3、多名拟派签字注册会计 (略) 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问三: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1.拟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和20 (略) 年报审计的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只担任其中1个年度的,得1分;未担任的,不得分。此小项满分2分。2.审计报告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每有1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和 (略) 财务审计报告签署(签字)的,得2分,只在其中1个年度签署(签字)的,得1分。此小项满分6分。3.拟派现场审计人员数量满(含)30人,得2分;满(含)20人但小于30人的,得1分;小于20人,不得分。此小项满分2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审计报告正文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应评审因素,否则须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保密内容可隐去,但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反映业绩实施内容,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成果文件等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提供项目合伙人、签署(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业绩列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和合同*方联系方式;提供拟派现场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提供投标人为现场人员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1、担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拟派签字注册会计师,第1打分点和第2打分点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2、拟派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报告签字页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3、“审计报告正文”是否可以仅提供首页和签字页?

4、评审因素中“上市公司”是 (略) 代码信息的交易所网页或万得客户端或同花顺客户端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担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拟派签字注册会计师,第1打分点和第2打分点可以重复计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报告签字页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3、“审计报告正文”可以仅提供审计报告的首页、签字页和首张报表页,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4、评审因素中“上市公司” (略) 代码信息的交易所网页截图证明,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注:如有投标人认为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请于2024年3月5日17:00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略) (略) *@*q.com并致电*。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不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

淮南矿业(集团)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

(略) (略)

2024年3月4日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淮河能源(集团) (略) 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项目编号:GN2024-06-0927)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问一: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3、投标人(含分所)及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得10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行政处罚的,扣5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扣0.2分。其从业人员近3年如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人次扣0.1分,如同一从业人员受到多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则累加计算。本项满分10分,得分最少为0分,不计负分。注:须提供承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及中国证监会披露信息为准。(查询网址:http://**#/login及http://**%40C)

招标文件第54页“八、承诺书”中“6、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____份行政处罚;受到____次行政监管措施;受到____次自律监管措施。7、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____份行政处罚;受到____次行政监管措施;受到____次自律监管措施。”

请问:1、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共3项查询是否均仅以上述2个网址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51页“八、承诺书”中第6和7条是否仅填写上述2个网址查询结果?

答:本条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65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40分)投标人(含分所)及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得10分;投标人(含分所)近3年每受到1次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扣5分;其从业人员近3年如受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每人次扣0.1分,如同一从业人员受到多次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则累加计算。本项满分10分,得分最少为0分,不计负分。注: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栏目(http://**#/login)查询为准,投标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承诺查询结果真实、完整,不完整的须进行补充说明。如为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承诺书”中“6、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____次刑事处罚、____次行政处罚、____次行业惩戒。7、我方承诺我单位(含分所)从业人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收到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____次刑事处罚、____次行政处罚、____次行业惩戒。”

“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栏目(http://**#/login)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示例如下)。”(图片详见附件)

问二: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2.审计报告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每有1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和 (略) 财务审计报告签署(签字)的,得2分,只在其中1个年度签署(签字)的,得1分。此小项满分6分。”

请问:此项评分是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还是按拟签字注册 (略) 数量得分,如:1、拟派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3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得6分?

2、拟派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2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得6分?

3、多名拟派签字注册会计 (略) 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拟派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3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6分;

2、拟派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2名人 (略)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4分;

3、多名拟派签字注册会计 (略) 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问三: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1.拟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和20 (略) 年报审计的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只担任其中1个年度的,得1分;未担任的,不得分。此小项满分2分。2.审计报告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每有1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和 (略) 财务审计报告签署(签字)的,得2分,只在其中1个年度签署(签字)的,得1分。此小项满分6分。3.拟派现场审计人员数量满(含)30人,得2分;满(含)20人但小于30人的,得1分;小于20人,不得分。此小项满分2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审计报告正文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应评审因素,否则须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保密内容可隐去,但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反映业绩实施内容,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成果文件等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提供项目合伙人、签署(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业绩列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和合同*方联系方式;提供拟派现场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提供投标人为现场人员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1、担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拟派签字注册会计师,第1打分点和第2打分点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2、拟派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报告签字页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3、“审计报告正文”是否可以仅提供首页和签字页?

4、评审因素中“上市公司”是 (略) 代码信息的交易所网页或万得客户端或同花顺客户端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担任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拟派签字注册会计师,第1打分点和第2打分点可以重复计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报告签字页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3、“审计报告正文”可以仅提供审计报告的首页、签字页和首张报表页,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4、评审因素中“上市公司” (略) 代码信息的交易所网页截图证明,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反应评审所需的各项信息。

注:如有投标人认为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请于2024年3月5日17:00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略) (略) *@*q.com并致电*。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不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

淮南矿业(集团)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

(略) (略)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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