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1包
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1包
我部就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全部落实,拟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招标的施工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
二、项目编号:2024-JHLZQS-G1002
三、项目概况:新建约4000平方米塑胶跑道,20米跨度钢架桥一座。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投企业须是建筑施工相关企业, (略) 政工程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承建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七)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方可拒绝缺项漏项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 (略) 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该全权代表必须为施工企业所属人员,与其签订有劳务合同,并交纳有社保,附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9.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10.天眼查APP中本企业“企业关系”图、“自身风险”截图、“历史风险”截图。
11.军队采购网(http://**)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本公司查询截图。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彩色打印胶装成册,页面内容不清晰的按无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再加盖正面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 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免费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4年3月8日(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略)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8:30—11:30和15:00—18: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后附三个附件,是资格审查文件的必要件,必须提供)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接收预审文件)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我部就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全部落实,拟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招标的施工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南干道北侧新建塑胶跑道及钢架桥
二、项目编号:2024-JHLZQS-G1002
三、项目概况:新建约4000平方米塑胶跑道,20米跨度钢架桥一座。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投企业须是建筑施工相关企业, (略) 政工程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承建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七)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方可拒绝缺项漏项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 (略) 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该全权代表必须为施工企业所属人员,与其签订有劳务合同,并交纳有社保,附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9.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10.天眼查APP中本企业“企业关系”图、“自身风险”截图、“历史风险”截图。
11.军队采购网(http://**)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本公司查询截图。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彩色打印胶装成册,页面内容不清晰的按无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再加盖正面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 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免费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4年3月8日(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略)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8:30—11:30和15:00—18: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后附三个附件,是资格审查文件的必要件,必须提供)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接收预审文件)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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