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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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澄清公告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项目

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项目(项目编号:EP-YQGC*)招标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中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供1名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规划负责人,请问本次投标时能否将该条取消,待投标人中标后 (略) ,由项目公司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人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投标,其中1.投标文件封面上的“投标人”是否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名称且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填写牵头人的资料即可?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应包含联合体单位成员名称,投标文件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条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问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信用要求”中描述:“情形(1)、(3)、(4)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情形(2)、(5) 投标人自行承诺”,其中第(2)条关于《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有具体要求,第(5)条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承诺书”中第2条也有相关承诺,请问投标人关于(2)和(5)的信用承诺是否无需再另行提供?

回复:信用要求情形(2)需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情形(5)内容已含在“投标承诺书”中,可不单独提供承诺。

问4、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支付,请问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能否从个人账户汇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5.2.2(1),在项目投融资方案评审要求中,未对投标人开具银行存款证明的数额做具体要求,请问: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银行存款额度是否无具体要求且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澄清公告执行。

问6、我公司本次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到3月15日,按原开标截止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根据项目的澄清公告,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期延期至3月21日,请问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需重新提供?

回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开标时,应在注册有效期内。

问7、根据招标公告第2.4条招标范围中描述:“项目公司负责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未落实资金项目的规划策划、勘察设计、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前期费用筹集、城市运营(如有)、产业导入和产业服务(如有)等”,根据以上描述,项目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应做以下修改:

1、合作协议-4.4*方的义务-4.4.5:“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应提供一定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修改成:

“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

2、合作协议- (略) -5.1.7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负责解决,确保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修改成: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

回复:《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18页:*方的义务中第4.4.5条“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应提供一定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修改成:“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使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

《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22页第5.1.7条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负责解决,确保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修改成:“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

问8:根据合作协议附件5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人在《合作协议》项下的本项目的权利和义务,项目 (略) 负责,故能否将合作协议-附件5承继协议-第二条中第(4)条“*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即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如*方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解决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删除?

回复:《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79页《承继协议》第二条第(4)项:“*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即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如*方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解决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予以删除。第二条第(5)项自动递补为第(4)项。

本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招标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材料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3月5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安徽 (略)
    请审核
    2024-03-05 12:00:42
    0天0小时3分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项目

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项目(项目编号:EP-YQGC*)招标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中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供1名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规划负责人,请问本次投标时能否将该条取消,待投标人中标后 (略) ,由项目公司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人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投标,其中1.投标文件封面上的“投标人”是否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名称且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填写牵头人的资料即可?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应包含联合体单位成员名称,投标文件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条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问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信用要求”中描述:“情形(1)、(3)、(4)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情形(2)、(5) 投标人自行承诺”,其中第(2)条关于《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有具体要求,第(5)条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承诺书”中第2条也有相关承诺,请问投标人关于(2)和(5)的信用承诺是否无需再另行提供?

回复:信用要求情形(2)需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情形(5)内容已含在“投标承诺书”中,可不单独提供承诺。

问4、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支付,请问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能否从个人账户汇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5.2.2(1),在项目投融资方案评审要求中,未对投标人开具银行存款证明的数额做具体要求,请问: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银行存款额度是否无具体要求且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澄清公告执行。

问6、我公司本次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到3月15日,按原开标截止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根据项目的澄清公告,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期延期至3月21日,请问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需重新提供?

回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开标时,应在注册有效期内。

问7、根据招标公告第2.4条招标范围中描述:“项目公司负责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未落实资金项目的规划策划、勘察设计、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前期费用筹集、城市运营(如有)、产业导入和产业服务(如有)等”,根据以上描述,项目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应做以下修改:

1、合作协议-4.4*方的义务-4.4.5:“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应提供一定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修改成:

“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

2、合作协议- (略) -5.1.7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负责解决,确保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修改成: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

回复:《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18页:*方的义务中第4.4.5条“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应提供一定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修改成:“ (略) 筹措未落实资金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使相关资金依照约定按时到位,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要求。”

《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22页第5.1.7条 “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负责解决,确保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修改成:“项目资本金外 (略) 融资解决,*方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

问8:根据合作协议附件5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人在《合作协议》项下的本项目的权利和义务,项目 (略) 负责,故能否将合作协议-附件5承继协议-第二条中第(4)条“*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即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如*方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解决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删除?

回复:《 (略) 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合作协议》-P79页《承继协议》第二条第(4)项:“*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即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方(如*方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解决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予以删除。第二条第(5)项自动递补为第(4)项。

本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招标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材料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3月5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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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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