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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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第1次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54

项目名称: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和《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请问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是否应该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设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加分?

答:根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顺政数发〔2021〕9号)》中“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招标人应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企业性质,不属于上述适用项目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333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3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3月5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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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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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第1次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54

项目名称: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和《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请问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是否应该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设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加分?

答:根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顺政数发〔2021〕9号)》中“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招标人应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企业性质,不属于上述适用项目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333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3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3月5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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