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馆一期影院精装修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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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馆一期影院精装修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130,161.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未减免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变更为“未减免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万元整(¥50000元)”。 2、原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信用考核评价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评价等级为准)”变更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信用考核评价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示的的建筑装修装饰资质评价等级为准)” 3、原招标文件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供材料设备及其相应规费税金后的20%。(若具备开工条件,预付款支付日为合同签订后15 天内;若合同签订15天内不 具备开工条件,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为支付预付款的时点。)(2)承包人完成总产值70%,经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3)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和项目归档资料,归档资料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出具《工程档案移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5%;(4)待工程经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0%;(5)通过政府审计后支付至政府审计值的97%。(6)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正确履行保修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政府审计结果为合同最终价款。”变更为“(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供材料设备及其相应规费税金后的20%。(若具备开工条件,预付款支付日为合同签订后15 天内;若合同签订15天内不 具备开工条件,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为支付预付款的时点。),工程进度款开始拨付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扣回预付款,分五次平均扣回预付款。(2)按月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3日,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经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负责人审定签字确认,发包人按审核价款的80%拨付。(3)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和项目归档资料,归档资料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出具《工程档案移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5%;(4)待工程经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0%;(5)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7%。(6)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正确履行保修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130,161.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未减免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变更为“未减免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万元整(¥50000元)”。 2、原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信用考核评价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评价等级为准)”变更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信用考核评价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示的的建筑装修装饰资质评价等级为准)” 3、原招标文件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供材料设备及其相应规费税金后的20%。(若具备开工条件,预付款支付日为合同签订后15 天内;若合同签订15天内不 具备开工条件,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为支付预付款的时点。)(2)承包人完成总产值70%,经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3)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和项目归档资料,归档资料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出具《工程档案移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5%;(4)待工程经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0%;(5)通过政府审计后支付至政府审计值的97%。(6)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正确履行保修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政府审计结果为合同最终价款。”变更为“(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供材料设备及其相应规费税金后的20%。(若具备开工条件,预付款支付日为合同签订后15 天内;若合同签订15天内不 具备开工条件,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为支付预付款的时点。),工程进度款开始拨付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扣回预付款,分五次平均扣回预付款。(2)按月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3日,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经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负责人审定签字确认,发包人按审核价款的80%拨付。(3)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和项目归档资料,归档资料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出具《工程档案移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5%;(4)待工程经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0%;(5)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值的97%。(6)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正确履行保修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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