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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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批前公示

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申请。该项目由于规划调整导致单体变更,项目位于长沙县东十一线以西、开元路以北。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1、将17#栋一层层高由4.2M改为4.5M,二至五层层高由3.8M改为4.2M,总高度由19.6M改为21.5M;2、将18#栋物管用房局部幕墙及排烟窗位置进行优化调整;3、变更后无面积变化。

图纸数量:16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星悦湾17、18#栋变更调整申请。该项目由于规划调整导致单体变更,项目位于长沙县东十一线以西、开元路以北。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1、将17#栋一层层高由4.2M改为4.5M,二至五层层高由3.8M改为4.2M,总高度由19.6M改为21.5M;2、将18#栋物管用房局部幕墙及排烟窗位置进行优化调整;3、变更后无面积变化。

图纸数量:16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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