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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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Y2024FS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施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三、项目队*管理及安全生产4、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各项会议。第一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1000 元,第二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5000 元,达到三次不参加,采购人人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员要从事交通标线统计以及工作派遣单、增减、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减、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做到 7×24 小时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施工计划指令(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接到施工指令后 24 小时内组织队*开始施工,第一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5000元,第二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10000 元,达到三次不响应,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技术员应全程跟随施工队*,如发现实际施工与招标文件要求不附现象,造成标线有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清除、修改,直至达标为止。技术员还应熟知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有能力对原标线可能的缺陷,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性意见。9、本工程服务期内施工任务由采购人按需随机做出安排,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成交供应商无权自行安排施工计划。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批次工程量,则视为违约,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四、标线质量监督与检验1、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擅自更换涂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采购人责令其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2、施工期间采购人将会随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标线材料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时,合同终止、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质量监督意见,每发现一次以上检验质量不达标的扣工程款 10000 元,发现三次,合同终止,已施划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修改为:三、项目队*管理及安全生产4、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各项会议。第一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1000 元,第二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5000 元,达到三次不参加,采购人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员要从事交通标线统计以及工作派遣单、增减、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减、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做到 7×24 小时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施工计划指令(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接到施工指令后 24 小时内组织队*开始施工,第一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5000元,第二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10000 元,达到三次不响应,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技术员应全程跟随施工队*,如发现实际施工与招标文件要求不附现象,造成标线有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清除、修改,直至达标为止。技术员还应熟知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有能力对原标线可能的缺陷,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性意见。9、本工程服务期内施工任务由采购人按需随机做出安排,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成交供应商无权自行安排施工计划。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批次工程量,则视为违约,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标线质量监督与检验1、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擅自更换涂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采购人责令其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施工期间采购人将会随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标线材料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时,合同终止,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质量监督意见,每发现一次以上检验质量不达标的扣工程款 10000 元,发现三次,合同终止,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方案编写费、调研费、勘察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通信、材料及设施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验收、维保、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第三方检测费、绿化拆除(补植)费等全部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修改为: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培训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通信、材料及设施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维保、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绿化拆除(补植)费等全部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更正日期:2024年3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对应修改,由此给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 (略) 颍州区一道河中路 5 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颍州区万方广场B座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强

电 话:*

五、附件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Y2024FS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施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三、项目队*管理及安全生产4、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各项会议。第一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1000 元,第二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5000 元,达到三次不参加,采购人人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员要从事交通标线统计以及工作派遣单、增减、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减、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做到 7×24 小时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施工计划指令(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接到施工指令后 24 小时内组织队*开始施工,第一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5000元,第二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10000 元,达到三次不响应,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技术员应全程跟随施工队*,如发现实际施工与招标文件要求不附现象,造成标线有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清除、修改,直至达标为止。技术员还应熟知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有能力对原标线可能的缺陷,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性意见。9、本工程服务期内施工任务由采购人按需随机做出安排,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成交供应商无权自行安排施工计划。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批次工程量,则视为违约,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四、标线质量监督与检验1、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擅自更换涂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采购人责令其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2、施工期间采购人将会随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标线材料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时,合同终止、已施划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质量监督意见,每发现一次以上检验质量不达标的扣工程款 10000 元,发现三次,合同终止,已施划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修改为:三、项目队*管理及安全生产4、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各项会议。第一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1000 元,第二次不参加会议扣工程款 5000 元,达到三次不参加,采购人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员要从事交通标线统计以及工作派遣单、增减、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减、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做到 7×24 小时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施工计划指令(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接到施工指令后 24 小时内组织队*开始施工,第一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5000元,第二次不按时响应扣工程款 10000 元,达到三次不响应,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技术员应全程跟随施工队*,如发现实际施工与招标文件要求不附现象,造成标线有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清除、修改,直至达标为止。技术员还应熟知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有能力对原标线可能的缺陷,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性意见。9、本工程服务期内施工任务由采购人按需随机做出安排,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成交供应商无权自行安排施工计划。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批次工程量,则视为违约,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标线质量监督与检验1、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擅自更换涂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采购人责令其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施工期间采购人将会随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标线材料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时,合同终止,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质量监督意见,每发现一次以上检验质量不达标的扣工程款 10000 元,发现三次,合同终止,所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方案编写费、调研费、勘察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通信、材料及设施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验收、维保、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第三方检测费、绿化拆除(补植)费等全部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修改为: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培训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通信、材料及设施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维保、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绿化拆除(补植)费等全部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更正日期:2024年3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对应修改,由此给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 (略) 颍州区一道河中路 5 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颍州区万方广场B座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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