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答疑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得2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得1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拟派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
提问1:项目管理团队是指的是人员配置中的项目管理人员1人,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配置中拟定的管理人员?
提问2:若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1人同时持有证书,证书要求明显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建议修改为持有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提问3:若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配置中拟定的管理人员,那么证书同样设置不合理,其中“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证书要求与评分项“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与“3.其他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要求重合,建议重新修订本评分条款,明确项目管理团队及证书要求。
答:1.项目管理团队是指投标人具有技术性支持的人员,可以派驻配置到本项目,也可不用派驻到本项目,但需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
3.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问题2:1.在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主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
请问: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食堂管理,且合同服务期内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业绩?
答:如投标人在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食堂管理,且合同服务期内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视为满足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2.在招标文件3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得2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请问:在人员配置中,项目管理人员仅有1人,但是要求管理人员同时持有以上四个证书,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持有其中任意一个证书即可。
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
3.在招标文件3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
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3.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得1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在评分设置中,在对厨师资质证书要求中,两个条款重复,建议删除其中一项。
答: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问题3: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中的人员配置”条款存在重复性和排他性,“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3.其他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这三条里面都重复要求提供厨师资格证,本招标文件里面的厨师人员配置总共才配置6人,评分条款里面的要求却远超6人,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一条,合理加分。此外“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请问比初级高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清楚。再者,对杂工的要求比厨师还高,还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此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修改删除。
答:1.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项目管理团队是指投标人具有技术性支持的人员,可以派驻配置到本项目,也可不用派驻到本项目,但需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投标人的拟派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并未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需由杂工持有,故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1.资格要求中: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请问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2024年3月5日
(略) (略) 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答疑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得2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得1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拟派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
提问1:项目管理团队是指的是人员配置中的项目管理人员1人,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配置中拟定的管理人员?
提问2:若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1人同时持有证书,证书要求明显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建议修改为持有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提问3:若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配置中拟定的管理人员,那么证书同样设置不合理,其中“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证书要求与评分项“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与“3.其他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要求重合,建议重新修订本评分条款,明确项目管理团队及证书要求。
答:1.项目管理团队是指投标人具有技术性支持的人员,可以派驻配置到本项目,也可不用派驻到本项目,但需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
3.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问题2:1.在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主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
请问: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食堂管理,且合同服务期内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业绩?
答:如投标人在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食堂管理,且合同服务期内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视为满足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2.在招标文件3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得2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请问:在人员配置中,项目管理人员仅有1人,但是要求管理人员同时持有以上四个证书,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持有其中任意一个证书即可。
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
3.在招标文件3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
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3.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得1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和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在评分设置中,在对厨师资质证书要求中,两个条款重复,建议删除其中一项。
答: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问题3: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中的人员配置”条款存在重复性和排他性,“1.投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拟派的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2.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3.其他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这三条里面都重复要求提供厨师资格证,本招标文件里面的厨师人员配置总共才配置6人,评分条款里面的要求却远超6人,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一条,合理加分。此外“投标人拟派的厨师长、白案人员至少应持有初级资格”,请问比初级高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清楚。再者,对杂工的要求比厨师还高,还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此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修改删除。
答:1.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删除对厨师长的要求;将对厨师的要求纳入人员配置评分的第1条,且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拟派厨师具有初级资格,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及较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视为满足基本条件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派驻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需具有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高级或中级厨师资格人员,属于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的加分条款,并未要求1个项目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项目管理团队是指投标人具有技术性支持的人员,可以派驻配置到本项目,也可不用派驻到本项目,但需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在商务部分人员配置评分“其他人员要求”中“投标人的拟派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并未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需由杂工持有,故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1.资格要求中: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请问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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