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时间:2024-03-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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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1小时4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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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真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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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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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3小时22分
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办理时间:
2024-03-06 15:30:33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6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06 15:57:4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8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秀水江南西门南侧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真诚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11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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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真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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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秀水江南西门南侧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真诚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11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淀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秀水江南西门南侧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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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真诚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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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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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秀水江南西门南侧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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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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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真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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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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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秀水江南西门南侧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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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真诚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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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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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4FW28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新苑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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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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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部分 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新增:
10. 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1. 一年内累计有 3 次月度考核为70分以下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2. 服务期间因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3. 服务期间因物业管理不到位 (略) 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4.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街道声誉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所造成 (略) 承担。
15.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办理安置户入住手续,导致安置户手续不全入住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置房被非法侵占的,街道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略) 对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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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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