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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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公示

长盛家园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韦曲北街,建设单位为西安长盛房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盛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项目规划现状情况已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3日进行了公示。现按照2024年1月20日《测量成果》及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51149.535㎡,地上建筑面积42940.049㎡(其中住宅面积37665.807㎡,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建筑面积8209.486㎡(其中人防设施面积3001.272㎡,停车库面积4261.329㎡,商业面积946.885㎡)。计容建筑面积43886.934㎡(其中住宅面积37665.807㎡,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商业面积946.885㎡)。容积率为4.433,建筑密度35.44%。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20\3\4层(其中1-3层为配套商业,4-20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9780.9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96.312㎡(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住宅面积14149.304㎡),地下建筑面积1184.612㎡。

2.2#住宅楼,地上10+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8278.9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47.110㎡,地下建筑面积731.822㎡。

3.3#商住楼,地上20+1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8001.1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69.393㎡,地下建筑面积2031.723㎡(其中商业面积946.885㎡)。

3.幼儿园,地上2层,建筑面积827.234㎡。

4.地下车库,地下1层,建筑面积4261.329㎡。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应配建公建2345㎡。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配套商业4447.008㎡,位于1#楼裙楼1-3层;幼儿园827.234㎡,位于小区西侧;地下商业946.885㎡,位于3#楼负一层。

四、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未按审批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于2023年4月4日、2024年3月1日向长安区城管局出具违法建设的认定函进行处罚。

五、现状问题

1.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问题: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4888.049平方米。计容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5834.35平方米:其中住宅超出1958.807平方米,配套公建超出2929.242平方米,地下商业946.8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条件要求1520.514平方米;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要求0.593,建筑密度超出规划条件要求12.44%。原规划条件未约定地下商业,现状3#楼负一层为商业,面积946.885平方米。

2.其余问题已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3日进行公示。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1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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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家园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韦曲北街,建设单位为西安长盛房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盛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项目规划现状情况已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3日进行了公示。现按照2024年1月20日《测量成果》及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51149.535㎡,地上建筑面积42940.049㎡(其中住宅面积37665.807㎡,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建筑面积8209.486㎡(其中人防设施面积3001.272㎡,停车库面积4261.329㎡,商业面积946.885㎡)。计容建筑面积43886.934㎡(其中住宅面积37665.807㎡,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商业面积946.885㎡)。容积率为4.433,建筑密度35.44%。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20\3\4层(其中1-3层为配套商业,4-20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9780.9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96.312㎡(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住宅面积14149.304㎡),地下建筑面积1184.612㎡。

2.2#住宅楼,地上10+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8278.9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47.110㎡,地下建筑面积731.822㎡。

3.3#商住楼,地上20+1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8001.1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69.393㎡,地下建筑面积2031.723㎡(其中商业面积946.885㎡)。

3.幼儿园,地上2层,建筑面积827.234㎡。

4.地下车库,地下1层,建筑面积4261.329㎡。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应配建公建2345㎡。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配套商业4447.008㎡,位于1#楼裙楼1-3层;幼儿园827.234㎡,位于小区西侧;地下商业946.885㎡,位于3#楼负一层。

四、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未按审批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于2023年4月4日、2024年3月1日向长安区城管局出具违法建设的认定函进行处罚。

五、现状问题

1.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问题: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4888.049平方米。计容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5834.35平方米:其中住宅超出1958.807平方米,配套公建超出2929.242平方米,地下商业946.8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条件要求1520.514平方米;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要求0.593,建筑密度超出规划条件要求12.44%。原规划条件未约定地下商业,现状3#楼负一层为商业,面积946.885平方米。

2.其余问题已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3日进行公示。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1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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