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319)(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3.合同价格形式: 。”调整为“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1条—7.4条的相应内容调整为: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2、总价合同和3、其他价格方式”内容删除。12.3 计量中“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内容删除。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中⑧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不低于 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5%(不低于 85%);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承包人需提交审定金额 3%等额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现金(转账)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注:当中标清单中任一项单价下浮比例超过 80%(含 80%)时,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进度款按进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2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完成政府投资结算审核“内容调整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竣工验收且按规定完成竣工资料备案,承包人提交审定金额3%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重庆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略)
2024年3月8日
监督部门(盖章): (略) 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开州区正安、镇东街道城镇移民安置小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319)(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3.合同价格形式: 。”调整为“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1条—7.4条的相应内容调整为: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2、总价合同和3、其他价格方式”内容删除。12.3 计量中“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内容删除。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中⑧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不低于 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5%(不低于 85%);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承包人需提交审定金额 3%等额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现金(转账)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注:当中标清单中任一项单价下浮比例超过 80%(含 80%)时,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进度款按进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2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完成政府投资结算审核“内容调整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竣工验收且按规定完成竣工资料备案,承包人提交审定金额3%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重庆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略)
2024年3月8日
监督部门(盖章): (略) 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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