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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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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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略)
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KLLGG*)更正公告(四)
(招标编号:KLLGG*)
一、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
三、招标单位: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
邮编:*
地址: (略) 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更正公告(二)发布日期:2024年2月26日
更正公告(三)发布日期:2024年3月4日
六、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
施,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己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
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
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
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
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
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
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
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MS)设
*- (略)
* (略)
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 (略) 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
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
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
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
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
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
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
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
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
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
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
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调试期
及试运行期内的脱硫剂供应、脱硫副产物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试运行结束后正式运行三个
月的脱硫剂供应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明确提供的脱硫剂重量,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
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
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
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
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厂区。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
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
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
要求≤48,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
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
现更正为:
“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
施,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
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
*- (略)
* (略)
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
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
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
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
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
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
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
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
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
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
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
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
用章
*
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
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
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
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
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
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
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
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A区2座高炉的热风炉场
地。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
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
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
要求≤48,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
*- (略)
* (略)
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2024年底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
说明:此次更正内容与《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技术规格书-O219定
稿》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钢审计法务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人:尹工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址: (略) 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13-22
有有限
联系人:韦海波

话:
0772-*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念茅洛花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8
*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略)
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KLLGG*)更正公告(四)
(招标编号:KLLGG*)
一、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
三、招标单位: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
邮编:*
地址: (略) 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更正公告(二)发布日期:2024年2月26日
更正公告(三)发布日期:2024年3月4日
六、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
施,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己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
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
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
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
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
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
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
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MS)设
*- (略)
* (略)
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 (略) 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
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
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
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
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
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
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
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
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
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
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
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调试期
及试运行期内的脱硫剂供应、脱硫副产物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试运行结束后正式运行三个
月的脱硫剂供应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明确提供的脱硫剂重量,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
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
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
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
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厂区。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
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
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
要求≤48,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
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
现更正为:
“2.1项目概况: (略) 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
施,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
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
*- (略)
* (略)
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
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
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
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
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
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
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
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
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
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
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
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
用章
*
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
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
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
应内容。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
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
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
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
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A区2座高炉的热风炉场
地。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
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
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
要求≤48,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
*- (略)
* (略)
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2024年底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
说明:此次更正内容与《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技术规格书-O219定
稿》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钢审计法务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人:尹工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址: (略) 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13-22
有有限
联系人:韦海波

话:
0772-*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念茅洛花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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