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原内容: | 修改为: |
3.2.7设计费结算方式: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进行计算。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 3.2.7设计费结算方式: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算。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需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的,设计费先暂按具体实施项目独立计算支付,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条款为准。(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
招 标 人: (略) 三水云东海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三水区云东海街 (略) 1号1座二层002号 | 地 址: (略) 越 (略) 12 号广百商务楼 1902-1903室 |
联 系 人:何工 | 联 系 人:游工 |
电 话:0757- * | 电 话:020-* |
时 间:2024年03月08日 | 时 间:2024年03月08日 |
云东海北湖片区改造项目设计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13
项目名称:云东海北湖片区改造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7 设计费结算方式: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
程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
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
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
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
计算。
3.2.7 设计费结算方式: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
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
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
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
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
算。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共/份;
3.8.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份,副本/份,共/份;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7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
收费×中标折率;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
收费×中标折率;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
考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
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 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
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整系数
为 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
整系数为 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
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以相关财政
部门审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预
算建安费为工程设计费计算基价。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
考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
10 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
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整系数
为 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
整系数为 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
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最终设计费
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
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安
费累计额为计费额并按合同约定计算。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7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 30%;(2)设计人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
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
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
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
计算设计费的 40%。(3)设计人提交施
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
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
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 85%。(4)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
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
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
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
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
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
主张解除合同。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需按实际情况
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的,设计费先
暂按具体实施项目独立计算支付,最终
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条款为
准。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 30%;(2)设计人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
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
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
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
计算设计费的 40%。(3)设计人提交施
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
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
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 85%。(4)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
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
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
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
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
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
主张解除合同。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
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
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
地
址: (略) 越 (略) 12 号广
南路 1 号 1 座二层 002 号
百商务楼 1902-1903 室
联 系 人:何工
联 系 人:游工
电
话:0757- *
电
话:020-*
时
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时
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原内容: | 修改为: |
3.2.7设计费结算方式: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进行计算。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 3.2.7设计费结算方式: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算。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率。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需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的,设计费先暂按具体实施项目独立计算支付,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条款为准。(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30%;(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计算设计费的40%。(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5%。(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
招 标 人: (略) 三水云东海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三水区云东海街 (略) 1号1座二层002号 | 地 址: (略) 越 (略) 12 号广百商务楼 1902-1903室 |
联 系 人:何工 | 联 系 人:游工 |
电 话:0757- * | 电 话:020-* |
时 间:2024年03月08日 | 时 间:2024年03月08日 |
云东海北湖片区改造项目设计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13
项目名称:云东海北湖片区改造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7 设计费结算方式: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
程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
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
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
安工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
计算。
3.2.7 设计费结算方式:
①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 号文)标准进行计
算。
②设计收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
中标折率。
③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附加调整系数。
最终设计费结算约定: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
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建安工
程费为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
算。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共/份;
3.8.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份,副本/份,共/份;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7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
收费×中标折率;
二、设计费结算方式
1.设计费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
收费×中标折率;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
考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
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 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
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整系数
为 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
整系数为 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
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以相关财政
部门审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预
算建安费为工程设计费计算基价。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计费依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
考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
10 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各相关系数:
市政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整系数
为 1.0。房建部分: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
整系数为 1.0。道路部分:专业调整系数
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4)设计费基价计费额:最终设计费
以各行业(市政及其他、道路、房建)
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安
费累计额为计费额并按合同约定计算。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7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 30%;(2)设计人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
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
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
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
计算设计费的 40%。(3)设计人提交施
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
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
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 85%。(4)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
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
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
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
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
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
主张解除合同。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需按实际情况
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的,设计费先
暂按具体实施项目独立计算支付,最终
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结算条款为
准。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 30%;(2)设计人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并通
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 30 个工作
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
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支付至
计算设计费的 40%。(3)设计人提交施
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文件)、通
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造价
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 85%。(4)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5)设计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
收取工程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
计利息。注:发包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
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
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
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设计人不能因
此主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
主张解除合同。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
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
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
地
址: (略) 越 (略) 12 号广
南路 1 号 1 座二层 002 号
百商务楼 1902-1903 室
联 系 人:何工
联 系 人:游工
电
话:0757- *
电
话:020-*
时
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时
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