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答疑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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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答疑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7,237,22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提问内容进行答疑及补充,本答疑01号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答疑01号不符的内容,以答疑01号为准。

提问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类似业绩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建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职称专业、类似业绩调整为建筑工程。

答复: 调整后以补遗书发出。

提问2:清单总说明第5.39条“如有清单项中项目特征描述主材品牌与招标文件附表主材品牌表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附件品牌表为准,应标时须明确材料的唯一品牌。”招标资料中未见“附表 主材品牌表”请补充;另“应标时须明确材料的唯一品牌”是指部分有品牌要求的材料在清单材料表中备注品牌吗?

答复: 1)、招标文件有主材品牌表,文件名称“中试生产楼机电与装修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2)需要所有材料均应标注品牌。

提问3:请问现场是否有可以利用的围挡、道路、临舍等?

答复:没有围挡。 (略) 。临舍已经不能使用,新单位需要自行解决临舍。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第12.6条“支付方式: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请问由此产生的汇票贴息是否由业主承担?

答复:汇票贴息我司不承担

提问5:专用合同条款第3.5.2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与履约实际不符,建议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答复:参考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11分包。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3.7(2)条履约担保的退还:①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14天,释放10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退还应与竣工验收挂钩,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解除履约担保”。

答复:此条无问题,不进行修改

招 标 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四川天府 (略)

2024年03月08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7,237,22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宏博药业二期中试生产楼改建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提问内容进行答疑及补充,本答疑01号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答疑01号不符的内容,以答疑01号为准。

提问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类似业绩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建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职称专业、类似业绩调整为建筑工程。

答复: 调整后以补遗书发出。

提问2:清单总说明第5.39条“如有清单项中项目特征描述主材品牌与招标文件附表主材品牌表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附件品牌表为准,应标时须明确材料的唯一品牌。”招标资料中未见“附表 主材品牌表”请补充;另“应标时须明确材料的唯一品牌”是指部分有品牌要求的材料在清单材料表中备注品牌吗?

答复: 1)、招标文件有主材品牌表,文件名称“中试生产楼机电与装修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2)需要所有材料均应标注品牌。

提问3:请问现场是否有可以利用的围挡、道路、临舍等?

答复:没有围挡。 (略) 。临舍已经不能使用,新单位需要自行解决临舍。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第12.6条“支付方式: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请问由此产生的汇票贴息是否由业主承担?

答复:汇票贴息我司不承担

提问5:专用合同条款第3.5.2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与履约实际不符,建议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答复:参考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11分包。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3.7(2)条履约担保的退还:①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14天,释放10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退还应与竣工验收挂钩,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解除履约担保”。

答复:此条无问题,不进行修改

招 标 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四川天府 (略)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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