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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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2月2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的 8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结算扣除完毕。工程达到结算标准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8%;余 2%留作质保金(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结算价的 100%),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 。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80%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预付款比例扣除后据实支付);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的8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结算前扣除完毕。工程达到结算标准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8%;余款 2%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3月11日

关于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2月2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的 8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结算扣除完毕。工程达到结算标准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8%;余 2%留作质保金(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结算价的 100%),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 。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80%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预付款比例扣除后据实支付);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的8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结算前扣除完毕。工程达到结算标准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8%;余款 2%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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