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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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述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河北广宗经济开发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面积2820.23公顷。规划主导产业为新材料、综合产业、生命健康、装备制造、特色产业及轻工产业。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编制完成《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对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 (略) 级园区调扩区工作,**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等15家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72号)中批复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用地总面积1292.18公顷,分为三个区块。其中区块1(北区)面积1060.29公顷,区块2(南区)面积156.68公顷,区块3(东区)面积75.21公顷。

(略) 政府批复范围及面积,《河北广宗经济开发总体发展规划》调整规划范围、面积,同步调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主导产业调整为综合产业、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产业、特色产业及轻工产业。调整后规划面积比上次规划面积缩小。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的修改工作,目前调整后的《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开发区北区、南区和东区边界分别外扩5km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公众参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点击征求意见稿件附件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并以附件2公众意见表形式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对本规划的意见或建议。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亦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

公示期限为**日至**日,共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件附件1。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本次信息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期限为**日至**日,共10个工作日。

五、环评委托单位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蒋朝宗 联系方式031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河北瑞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1-*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附件1-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一、规划概述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河北广宗经济开发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面积2820.23公顷。规划主导产业为新材料、综合产业、生命健康、装备制造、特色产业及轻工产业。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编制完成《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对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 (略) 级园区调扩区工作,**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等15家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72号)中批复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用地总面积1292.18公顷,分为三个区块。其中区块1(北区)面积1060.29公顷,区块2(南区)面积156.68公顷,区块3(东区)面积75.21公顷。

(略) 政府批复范围及面积,《河北广宗经济开发总体发展规划》调整规划范围、面积,同步调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主导产业调整为综合产业、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产业、特色产业及轻工产业。调整后规划面积比上次规划面积缩小。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的修改工作,目前调整后的《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开发区北区、南区和东区边界分别外扩5km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公众参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点击征求意见稿件附件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并以附件2公众意见表形式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对本规划的意见或建议。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到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亦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

公示期限为**日至**日,共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件附件1。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本次信息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期限为**日至**日,共10个工作日。

五、环评委托单位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蒋朝宗 联系方式031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河北瑞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1-*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附件1-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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