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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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长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0: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
采购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0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07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先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检测相关资质(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地址:0731-*        

联系方式: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0731-*            

联系方式:刘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7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长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0: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
采购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0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07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先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湘龙派出所及交警湘龙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检测(含地基基础、常规、防雷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检测相关资质(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地址:0731-*        

联系方式: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0731-*            

联系方式:刘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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