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农业农村局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镇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11:32 |
首次公告日期 | 0002年11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秀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亿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高新 (略) 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3-14,更正为:2024-03-1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14:00:00,更正为:2024-04-0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14:00:00,更正为:2024-04-01 14:30:00。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现变更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套标书文件售价500元,现场购买(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名称: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82号
联系方式:0914-*
名称:亿诚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秀文
电话:*
亿诚 (略)
2024年03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镇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11:32 |
首次公告日期 | 0002年11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秀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亿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高新 (略) 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3-14,更正为:2024-03-1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14:00:00,更正为:2024-04-0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14:00:00,更正为:2024-04-01 14:30:00。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现变更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综合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套标书文件售价500元,现场购买(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名称: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82号
联系方式:0914-*
名称:亿诚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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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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