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沙头珠冈路接上沙福安路升级改造工程评标报告
长安镇沙头珠冈路接上沙福安路升级改造工程评标报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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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3-12 14:39:13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
3、招标人: (略) 长安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业 (略)
5、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支路,设计时速20km/h,双向两车道,现对K0 030~K0 122.143段进行拓宽改造渠化交通,调整为双向四车道 两侧人行道,并于K0 122.143~K0 152.143段新建1×30m钢箱梁桥跨越河涌,与 (略) 连通,终点 (略) - (略) 交叉口。 (略) 为沥 (略) 面,设计速度:20km/h,道 (略) 支路,最大排水管径为DN300。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2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9日。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68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含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平缘石、树池、车止池、人行道拆除及新建、树木迁移、草皮种植等);2、排水工程(含排水管线敷设、雨水口砌筑,现状雨水检查井、通信井、电力井抬高加固等);3、交通工程(含标线、路牌、标志牌、人行道护栏等);4、照明工程(含电线电缆敷设、路灯购安、通信管道迁改等);5、绿化工程(养护期12个月);6、桥梁工程(含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箱梁、预制人行道、栏杆等)等。注明:按招标图纸施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9人专家于2024年03月11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情况
1.2024年03月11日09时3 (略) (略) 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15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共15家,经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15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15家,未通过的投标人共0家。
6.本次投标会共开启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15份,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等。
7.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
8.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情况
1.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2.开标地点: (略) (略) 评标室(16)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结束后,直接在评标室开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情况记录在案,具体开标情况详见附件表格。
(三)评标时间、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30时至2024年03月12日14:30时;
2.评标地点: (略) (略) 评标室(16)。
(四)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略) 长安镇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
(略) 大业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南华公证处(公证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广州 (略) |
2 | (略) |
3 | 江苏 (略) |
4 | 广东省 (略) |
5 | (略) (略) |
6 | (略) (略) |
7 | (略) 政 (略) |
8 | 广 (略) |
9 | 中地 (略) |
10 | (略) |
11 | 广东 (略) |
12 | (略) 嘉 (略) |
13 | (略) |
14 | 广东 (略) |
15 | (略) (略)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暗标编码 | 废标原因 |
1 | 无 | 无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或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 (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A):50分 主要人员(B):35分 其他因素(C)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注:当有2家或以上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则并列同一名次。所有名次为前5名的投标人全部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0分 |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满分分值的60%)。 | |
20分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0分 |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满分分值的60%)。 | |||
10分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 10分 |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8,1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6,8】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分(满分分值的60%)。 |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3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20分; (2) (略) 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5分,最高加1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5分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项目标类相对应)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1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指省级),每项加7.5分;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加15分。 本项最高加15分。 ①业绩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3项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③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④(1)和(2)项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履约信誉 | 0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主要人员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或评委人数为5人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项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3.4.2~3.4.4款) |
3.6 | 增加3.6.2款: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7.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款修改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9 | 增加3.9.3-3.9.5款: 3.9.3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时(如此种情况不止一个投标人,则按其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进行以下操作),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八、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是否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略) | 通过 | 通过 | 47.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7.2 | 1 |
2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34.33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4.33 | 5 |
3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5 | 50 | 不通过 | / | / | 84.15 | |
4 | 广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6 | 50 | 不通过 | / | / | 84.16 | |
5 | 广东省 (略) | 通过 | 通过 | 36.65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65 | 3 |
6 | 广州 (略) | 通过 | 通过 | 33.25 | 50 | 不通过 | / | / | 83.25 | |
7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2 | 50 | 不通过 | / | / | 84.12 | |
8 | 江苏 (略) | 通过 | 通过 | 46.84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6.84 | 2 |
9 | (略) | 通过 | 通过 | 34.6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4.62 | 4 |
10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7 | 50 | 不通过 | / | / | 84.17 | |
11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3.96 | 50 | 不通过 | / | / | 83.96 | |
12 | (略) 嘉 (略) | 通过 | 通过 | 33.5 | 50 | 不通过 | / | / | 83.5 | |
13 | (略) | 通过 | 通过 | 33.83 | 50 | 不通过 | / | / | 83.83 | |
14 | 中地 (略) | 通过 | 通过 | 33.67 | 50 | 不通过 | / | / | 83.67 | |
15 | (略) 政 (略) | 通过 | 通过 | 33.71 | 50 | 不通过 | / | / | 83.71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标价 | 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 (略) | 84.62 | *.64 | 5 | |
2 | 江苏 (略) | 96.84 | *.57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广东省 (略) | 86.65 | *.62 | 4 | |
4 | (略) | 97.20 | *.61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5 | 广东 (略) | 84.33 | *.81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 (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 (略)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公示).pdf |
招标项目名称 | 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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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3-12 14:39:13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
3、招标人: (略) 长安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业 (略)
5、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支路,设计时速20km/h,双向两车道,现对K0 030~K0 122.143段进行拓宽改造渠化交通,调整为双向四车道 两侧人行道,并于K0 122.143~K0 152.143段新建1×30m钢箱梁桥跨越河涌,与 (略) 连通,终点 (略) - (略) 交叉口。 (略) 为沥 (略) 面,设计速度:20km/h,道 (略) 支路,最大排水管径为DN300。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2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9日。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68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长安镇 (略) 接 (略) 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含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平缘石、树池、车止池、人行道拆除及新建、树木迁移、草皮种植等);2、排水工程(含排水管线敷设、雨水口砌筑,现状雨水检查井、通信井、电力井抬高加固等);3、交通工程(含标线、路牌、标志牌、人行道护栏等);4、照明工程(含电线电缆敷设、路灯购安、通信管道迁改等);5、绿化工程(养护期12个月);6、桥梁工程(含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箱梁、预制人行道、栏杆等)等。注明:按招标图纸施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9人专家于2024年03月11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情况
1.2024年03月11日09时3 (略) (略) 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15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共15家,经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15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15家,未通过的投标人共0家。
6.本次投标会共开启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15份,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等。
7.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
8.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情况
1.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2.开标地点: (略) (略) 评标室(16)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结束后,直接在评标室开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情况记录在案,具体开标情况详见附件表格。
(三)评标时间、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30时至2024年03月12日14:30时;
2.评标地点: (略) (略) 评标室(16)。
(四)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略) 长安镇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
(略) 大业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南华公证处(公证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广州 (略) |
2 | (略) |
3 | 江苏 (略) |
4 | 广东省 (略) |
5 | (略) (略) |
6 | (略) (略) |
7 | (略) 政 (略) |
8 | 广 (略) |
9 | 中地 (略) |
10 | (略) |
11 | 广东 (略) |
12 | (略) 嘉 (略) |
13 | (略) |
14 | 广东 (略) |
15 | (略) (略)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暗标编码 | 废标原因 |
1 | 无 | 无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或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 (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A):50分 主要人员(B):35分 其他因素(C)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注:当有2家或以上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则并列同一名次。所有名次为前5名的投标人全部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0分 |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满分分值的60%)。 | |
20分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0分 |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满分分值的60%)。 | |||
10分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 10分 |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8,1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6,8】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分(满分分值的60%)。 |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3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20分; (2) (略) 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5分,最高加1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5分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项目标类相对应)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1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指省级),每项加7.5分;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加15分。 本项最高加15分。 ①业绩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3项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③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④(1)和(2)项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履约信誉 | 0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主要人员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或评委人数为5人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项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3.4.2~3.4.4款) |
3.6 | 增加3.6.2款: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7.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款修改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9 | 增加3.9.3-3.9.5款: 3.9.3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时(如此种情况不止一个投标人,则按其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进行以下操作),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八、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是否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略) | 通过 | 通过 | 47.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7.2 | 1 |
2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34.33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4.33 | 5 |
3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5 | 50 | 不通过 | / | / | 84.15 | |
4 | 广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6 | 50 | 不通过 | / | / | 84.16 | |
5 | 广东省 (略) | 通过 | 通过 | 36.65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65 | 3 |
6 | 广州 (略) | 通过 | 通过 | 33.25 | 50 | 不通过 | / | / | 83.25 | |
7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2 | 50 | 不通过 | / | / | 84.12 | |
8 | 江苏 (略) | 通过 | 通过 | 46.84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6.84 | 2 |
9 | (略) | 通过 | 通过 | 34.6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4.62 | 4 |
10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4.17 | 50 | 不通过 | / | / | 84.17 | |
11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3.96 | 50 | 不通过 | / | / | 83.96 | |
12 | (略) 嘉 (略) | 通过 | 通过 | 33.5 | 50 | 不通过 | / | / | 83.5 | |
13 | (略) | 通过 | 通过 | 33.83 | 50 | 不通过 | / | / | 83.83 | |
14 | 中地 (略) | 通过 | 通过 | 33.67 | 50 | 不通过 | / | / | 83.67 | |
15 | (略) 政 (略) | 通过 | 通过 | 33.71 | 50 | 不通过 | / | / | 83.71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标价 | 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 (略) | 84.62 | *.64 | 5 | |
2 | 江苏 (略) | 96.84 | *.57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广东省 (略) | 86.65 | *.62 | 4 | |
4 | (略) | 97.20 | *.61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5 | 广东 (略) | 84.33 | *.81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 (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 (略)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公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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