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安创谷一期C3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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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安创谷一期C3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关于“安徽安元 (略) (中安创谷一期 C3 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第一次)

项目编号:24AT*

各投标人:

关于“ 安徽安元 (略) (中安创谷一期 C3 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4AT*)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评分标准企业认证中第四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包含木家具-柜架类、木家具-桌台类, 软体家具-沙发,金属家具-椅凳类,金属家具-桌台类, 金属家具-柜架类;全部包含得 3 分,缺一项不得分。”提出询问,因椅凳类亦属于软体家具范畴,我司提供软体家具-椅凳类替代金属家具-椅凳类是否得分?

答:不得分。

2、质疑事项1:油漆(水性底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游离*醛≤5mg/kg,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漆中*醛的检测项目为*醛含量(mg/kg),油漆的检测项目中没有游离*醛此内容。 建议更改为:油漆(水性底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质疑事项2:油漆(水性面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游离*醛≤5mg/kg,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漆中*醛的检测项目为*醛含量(mg/kg),油漆的检测项目中没有游离*醛此内容。 建议更改为:油漆(水性面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2.技术响应第3条修改为:“*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2.技术响应第4条修改为:“*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3、质疑事项3:ABS封边条 满足:*醛释放量≤0.05mg/L或未检出,多溴联苯≤10mg/kg或未检出,多溴联苯醚≤10mg/kg或未检出,可迁移元素未检出,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QB/T 4463-2013《家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属于塑料封边条的检测项,ABS封边条属于三聚氰胺封边条,国家标准中无此检测项。建议更改为:ABS封边条 满足:*醛释放量≤0.05mg/L或未检出,可迁移元素未检出,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答:ABS是工程塑料的英文缩写,ABS封边条根据国家标准QB/T 4463-2013《家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属于塑料封边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质疑事项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符合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要求,五星级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此项证书是厂家自愿认证,并非国家强制要求,每家公司办理此项证书时认证标准不一样,目前主要是依据GB/T *-2017《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标准和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标准出具的证书,证书名称都是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单元一样,全国认证 (略) 均可查询。评分标准中如果确定只能是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标准出具的证书,对其它的厂家不公平,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更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提供全国认证 (略) 查询截图。满分3分,缺一项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1.企业认证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满分3分,缺一项不得分。”

5、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3月27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周工 王工

电话:0551-* *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4年3月12日


关于“安徽安元 (略) (中安创谷一期 C3 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第一次)

项目编号:24AT*

各投标人:

关于“ 安徽安元 (略) (中安创谷一期 C3 栋)办公用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4AT*)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评分标准企业认证中第四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包含木家具-柜架类、木家具-桌台类, 软体家具-沙发,金属家具-椅凳类,金属家具-桌台类, 金属家具-柜架类;全部包含得 3 分,缺一项不得分。”提出询问,因椅凳类亦属于软体家具范畴,我司提供软体家具-椅凳类替代金属家具-椅凳类是否得分?

答:不得分。

2、质疑事项1:油漆(水性底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游离*醛≤5mg/kg,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漆中*醛的检测项目为*醛含量(mg/kg),油漆的检测项目中没有游离*醛此内容。 建议更改为:油漆(水性底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质疑事项2:油漆(水性面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游离*醛≤5mg/kg,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漆中*醛的检测项目为*醛含量(mg/kg),油漆的检测项目中没有游离*醛此内容。 建议更改为:油漆(水性面漆)满足:*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2.技术响应第3条修改为:“*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2.技术响应第4条修改为:“*醛含量≤5mg/kg,VOC含量≤2g/L,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3、质疑事项3:ABS封边条 满足:*醛释放量≤0.05mg/L或未检出,多溴联苯≤10mg/kg或未检出,多溴联苯醚≤10mg/kg或未检出,可迁移元素未检出,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标准QB/T 4463-2013《家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属于塑料封边条的检测项,ABS封边条属于三聚氰胺封边条,国家标准中无此检测项。建议更改为:ABS封边条 满足:*醛释放量≤0.05mg/L或未检出,可迁移元素未检出,全部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

答:ABS是工程塑料的英文缩写,ABS封边条根据国家标准QB/T 4463-2013《家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属于塑料封边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质疑事项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符合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要求,五星级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此项证书是厂家自愿认证,并非国家强制要求,每家公司办理此项证书时认证标准不一样,目前主要是依据GB/T *-2017《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标准和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标准出具的证书,证书名称都是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单元一样,全国认证 (略) 均可查询。评分标准中如果确定只能是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标准出具的证书,对其它的厂家不公平,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更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提供全国认证 (略) 查询截图。满分3分,缺一项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1.企业认证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满分3分,缺一项不得分。”

5、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3月27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周工 王工

电话:0551-* *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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