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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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4,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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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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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香炉山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土地调形、 (略) 专业分包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香炉山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土地调形、 (略) 专业分包”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更改为: 1.采用 ?单价合同计价方式。 2.投标报价按照现行《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定额不足部分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等配套 (略) 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级项目分组表、项目编号、名称、单位、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9.1 本工程招标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0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89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2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不允许负数报价: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根据《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1.35%计提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1.35%按实结算。 12.1 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单价参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类工 */工日、*类工*/工日、高级技工120元/工日;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区价格)执行。 12.2 材料价格: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重庆工程造价》2024年1月主城区不含税 (略) 场价格综合计算。 12.3 其他说明: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1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对应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 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 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 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 0 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 0 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高于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5)各项报价不为负数。 (6)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的第 13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4.4万元整。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 ,更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更改为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五、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更改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按以下办法计价: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按《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定额不足部分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人工单价参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类工 */工日、*类工*/工日、高级技工120元/工日;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区价格)执行。 (2)材料单价: 1)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则按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则按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执行。 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费单价按照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4)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为准。 5)若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核定,投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章认可的,则该材料改为第三方供应,且发包人收取该类材料10%的费用做违约金,且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 (略) 场 (略) 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根据《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提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按实结算。 (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3)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六、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1 计量原则更改为: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按《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执行。 七、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增加:3.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各项投标报价的固定单价。该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运输费、材料转运及清理垃圾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保险、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窝停挡工费、交通费、高温补贴、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比选文件中所有描述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均表示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九、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限价及施工图图纸详见补遗附件内容。 注:如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本项目补遗相关内容,无论投标人查阅与否,即视为已知晓本补遗内容。 项目业主:四川 (略) 比选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3月1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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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4,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香炉山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土地调形、 (略) 专业分包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香炉山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土地调形、 (略) 专业分包”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更改为: 1.采用 ?单价合同计价方式。 2.投标报价按照现行《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定额不足部分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等配套 (略) 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级项目分组表、项目编号、名称、单位、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9.1 本工程招标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0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89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2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不允许负数报价: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根据《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1.35%计提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1.35%按实结算。 12.1 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单价参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类工 */工日、*类工*/工日、高级技工120元/工日;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区价格)执行。 12.2 材料价格: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重庆工程造价》2024年1月主城区不含税 (略) 场价格综合计算。 12.3 其他说明: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1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对应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 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 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 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 0 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 0 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高于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5)各项报价不为负数。 (6)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的第 13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4.4万元整。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 ,更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更改为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五、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更改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按以下办法计价: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按《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定额不足部分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人工单价参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类工 */工日、*类工*/工日、高级技工120元/工日;借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区价格)执行。 (2)材料单价: 1)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则按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则按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执行。 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费单价按照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4)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为准。 5)若2024年1月《重庆工程造价》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核定,投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章认可的,则该材料改为第三方供应,且发包人收取该类材料10%的费用做违约金,且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 (略) 场 (略) 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根据《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提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按实结算。 (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3)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六、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1 计量原则更改为: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按《 (略) 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执行。 七、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增加:3.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各项投标报价的固定单价。该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运输费、材料转运及清理垃圾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保险、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窝停挡工费、交通费、高温补贴、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比选文件中所有描述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均表示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九、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限价及施工图图纸详见补遗附件内容。 注:如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本项目补遗相关内容,无论投标人查阅与否,即视为已知晓本补遗内容。 项目业主:四川 (略) 比选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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