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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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略) 治理准则》《贵州平塘农村 (略) 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贵州平塘农村 (略) (以下简称“本行”)关于变更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如下:

根据《省联社关于刘平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农信任〔2023〕4号),本行原执行董事、董事长梁松同志调贵定农商银行工作,推荐陈东同志为本行董事、董事长拟任人选。按照《贵州平塘农村 (略) 章程》规定,本行于2023年6月12日在总行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陈东等7名同志为贵州平塘农村 (略)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贵州平塘农村 (略)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会议选举陈东为本行董事长。

陈东于2018年8月获得丹寨农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任职资格至今,未出现中断情形,不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的情形。

陈东于2023年1月经省联社推荐平行调整推荐到本行任董事、董事长,丹寨农商银行与本行属于同质同类金融机构,陈东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已具有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根据上述情况,本行于2023年2月14日向黔南银保监分局报送陈东平行调整的报告。2023年6月20日向黔南银保监分局报送平塘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报告。2023年7月12日下发了《贵州平塘农村 (略) 董事会关于陈东职务聘任的通知》(平农商董发〔2023〕31号),陈东同志正式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以上披露客观真实,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略) 治理准则》《贵州平塘农村 (略) 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贵州平塘农村 (略) (以下简称“本行”)关于变更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如下:

根据《省联社关于刘平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农信任〔2023〕4号),本行原执行董事、董事长梁松同志调贵定农商银行工作,推荐陈东同志为本行董事、董事长拟任人选。按照《贵州平塘农村 (略) 章程》规定,本行于2023年6月12日在总行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陈东等7名同志为贵州平塘农村 (略)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贵州平塘农村 (略)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会议选举陈东为本行董事长。

陈东于2018年8月获得丹寨农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任职资格至今,未出现中断情形,不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的情形。

陈东于2023年1月经省联社推荐平行调整推荐到本行任董事、董事长,丹寨农商银行与本行属于同质同类金融机构,陈东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已具有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根据上述情况,本行于2023年2月14日向黔南银保监分局报送陈东平行调整的报告。2023年6月20日向黔南银保监分局报送平塘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报告。2023年7月12日下发了《贵州平塘农村 (略) 董事会关于陈东职务聘任的通知》(平农商董发〔2023〕31号),陈东同志正式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以上披露客观真实,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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