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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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指参 (略) 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元以上的患者,由*方进行补偿,大病支付比例采取分段支付,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元以上至*元的费用报80%,*元一*元报95%,*元以上的报98%,年度封顶线 *元。 对参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略) 区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各项及分段累加补偿比例不超过98%,不设封顶线。 将符合使用靶向药(格列卫、达希纳、*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按系统设置进行赔付)。 按照《关于完 (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用药报 (略) 相同, (略) 报销范围。 商业保险期限从1月 (略) 起至12月31 (略) 止。 城乡居民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执 (略)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
需满足的要求:/
* 2024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03月1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指参 (略) 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元以上的患者,由*方进行补偿,大病支付比例采取分段支付,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元以上至*元的费用报80%,*元一*元报95%,*元以上的报98%,年度封顶线 *元。 对参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略) 区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各项及分段累加补偿比例不超过98%,不设封顶线。 将符合使用靶向药(格列卫、达希纳、*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按系统设置进行赔付)。 按照《关于完 (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用药报 (略) 相同, (略) 报销范围。 商业保险期限从1月 (略) 起至12月31 (略) 止。 城乡居民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执 (略)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
需满足的要求:/
* 2024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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