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镇南扶二级路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江西镇南扶二级路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质疑人名称: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质疑人地址:西乡塘区 (略) 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冯海耀
授权代表:黄明友
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
我公司于2024 (略) 以顺丰邮寄形式送达的关于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GXRD)项目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专家:专家1,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只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货物)。】专家2,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申明函。专家3,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只提供了货物制造商声明函)】。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7页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项目,我司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我司提供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请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出合理解释。
事实依据:评审专家:专家1,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只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货物)。】专家2,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申明函。专家3,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只提供了货物制造商声明函)】。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7页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项目,我司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我司提供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请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出合理解释。(附件1、附件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 42号》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或向投标利害关系人在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未公开前)、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质疑答复1:本项目严 (略) 财政部门制定采购文件范本( (略) 全电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货物类))进行制作,经核查,采购文件范本中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而采购文件范本中第三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因采购文件采用的范本存在瑕疵,两者存在冲突,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谨性,现经采购人同意,决定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1.灯杆、灯具、多晶电池板、固定灯杆法兰盘、锂电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略)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经我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成立了11年的一个生产厂家,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要求填写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竞争性判文件第44页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要求,应当认定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无效,取消广西 (略) 的成交结果。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函(货物)中1.灯杆、灯具、多晶电池板、固定灯杆法兰盘、锂电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略)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经我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成立了11年的一个生产厂家,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要求填写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44页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要求,应当认定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无效,取消广西 (略) 的成交结果。(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或向投标利害关系人在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未公开前)、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质疑答复2: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按照工业划分仅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考核。广西 (略) 、 (略) (略) 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已填写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要求。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贵公司质疑材料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因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文件范本存在瑕疵,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谨性,现经采购人同意,决定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润德 (略)
2024年3月14日
质疑人名称: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质疑人地址:西乡塘区 (略) 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冯海耀
授权代表:黄明友
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
我公司于2024 (略) 以顺丰邮寄形式送达的关于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GXRD)项目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专家:专家1,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只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货物)。】专家2,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申明函。专家3,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只提供了货物制造商声明函)】。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7页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项目,我司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我司提供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请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出合理解释。
事实依据:评审专家:专家1,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只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货物)。】专家2,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申明函。专家3,评审项7:【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只提供了货物制造商声明函)】。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7页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项目,我司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我司提供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专家以我司没有提供我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认定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请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出合理解释。(附件1、附件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 42号》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或向投标利害关系人在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未公开前)、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质疑答复1:本项目严 (略) 财政部门制定采购文件范本( (略) 全电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货物类))进行制作,经核查,采购文件范本中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而采购文件范本中第三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因采购文件采用的范本存在瑕疵,两者存在冲突,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谨性,现经采购人同意,决定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1.灯杆、灯具、多晶电池板、固定灯杆法兰盘、锂电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略)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经我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成立了11年的一个生产厂家,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要求填写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竞争性判文件第44页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要求,应当认定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无效,取消广西 (略) 的成交结果。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函(货物)中1.灯杆、灯具、多晶电池板、固定灯杆法兰盘、锂电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略)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江西镇 (略) (锦江段)路灯安装工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经我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略) 成立于:2013年09月29日,成立了11年的一个生产厂家,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广西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 (略) ,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的不合理。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要求填写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44页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略) 和广西 (略) 的资产总额为/万元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要求,应当认定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无效,取消广西 (略) 的成交结果。(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或向投标利害关系人在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未公开前)、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质疑答复2: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按照工业划分仅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考核。广西 (略) 、 (略) (略) 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已填写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要求。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贵公司质疑材料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因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文件范本存在瑕疵,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谨性,现经采购人同意,决定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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