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防城港食用储备油库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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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城港食用储备油库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自治区(防城港)食用储备油库项目(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300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做如下更正:

序号

章节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分值权重:10.0%

(2)商务标分值权重:90.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10.0%)

2.2.2(3)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70%)【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

(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2.2.2(3)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45%)【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缺项、漏项,调整方式如下:(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依据“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防发改前期〔2018〕251号)》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缺项、漏项,调整方式如下:(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依据“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办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每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基准价格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表中未标注风险系数的材料不调整,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9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不 (略) 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不 (略) 场定价。

5

第三章 招标公告

具体开标及截标 (略) 上公告。

开标及截标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30分

6

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已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修改,现已将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上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防城港)的“清单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7

图纸

本项目上传的图纸有补充变更调整,现已将变更的图纸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在 (略) (广西·防城港)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到 (略) (广西·防城港)自行下载。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鸿业建设 (略)

2024年3月14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自治区(防城港)食用储备油库项目(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300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做如下更正:

序号

章节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分值权重:10.0%

(2)商务标分值权重:90.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10.0%)

2.2.2(3)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70%)【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

(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2.2.2(3)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45%)【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缺项、漏项,调整方式如下:(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依据“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防发改前期〔2018〕251号)》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缺项、漏项,调整方式如下:(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依据“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办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每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基准价格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表中未标注风险系数的材料不调整,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9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不 (略) 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不 (略) 场定价。

5

第三章 招标公告

具体开标及截标 (略) 上公告。

开标及截标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30分

6

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已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修改,现已将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上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防城港)的“清单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7

图纸

本项目上传的图纸有补充变更调整,现已将变更的图纸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在 (略) (广西·防城港)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到 (略) (广西·防城港)自行下载。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鸿业建设 (略)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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