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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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略) 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各有关单位:

   (略) 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E*4001)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第146页中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栏: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并加盖公章。”

  请代理明确营业执照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除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的,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施工一方还应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问:招标文件第151页~153页中(五)拟派出设计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六)拟派出勘察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最下面 注:1、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派出单位名称并由牵头单位盖章。

  请问代理明确备注栏位置以及格式。

  答:投标人可自行在相关表格内添加“备注栏”,位置及格式不限。

  3、问:招标文件第144页 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请问代理此处格式是否有误。如格式无误的话,是否此处可以盖电子印章。

  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以签字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

  4、问:标书里面“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是否要按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要求设置,提供住建部门的证明。

  答: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问:前期工可或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参照闽建筑【2016】41号文件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允许上述单位参与投标。

  6、问:根据招标文件第40页中(10)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共同完成的业绩社同为一项业绩,不得重复计取分数。那么我司之 (略) 联合体共同完成一项业绩,此次 (略) 联合投这个标, (略) 也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这个标,那么之前完成的那项业绩算我司的业绩还 (略) 的业绩?请代理明确。

  答: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注”第(10)条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共同完成的业绩视为一项业绩,不得重复计取分数。”,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的业绩,均可计分。

  7、问: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请代理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注:(1)施工总承包业绩”增加第⑦点如下:⑦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本项目应用专业为“市政公用”)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二、补充、修改部分:

  1. 为便于抽取评标专家时选取回避单位,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开标一览表节点,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时备注联合体单位情况,格式如下:

  例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点击查看>>,注册执业证书编号:点击查看>>,联合体单位:点击查看>>或无(若为联合体单位的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是联合体单位的直接写无)。

  2.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注”增加第(11)条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经验与企业类似项目经验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2019年05月31日


   (略) 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各有关单位:

   (略) 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E*4001)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第146页中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栏: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并加盖公章。”

  请代理明确营业执照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除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的,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施工一方还应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问:招标文件第151页~153页中(五)拟派出设计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六)拟派出勘察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最下面 注:1、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派出单位名称并由牵头单位盖章。

  请问代理明确备注栏位置以及格式。

  答:投标人可自行在相关表格内添加“备注栏”,位置及格式不限。

  3、问:招标文件第144页 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请问代理此处格式是否有误。如格式无误的话,是否此处可以盖电子印章。

  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以签字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

  4、问:标书里面“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是否要按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要求设置,提供住建部门的证明。

  答: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问:前期工可或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参照闽建筑【2016】41号文件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允许上述单位参与投标。

  6、问:根据招标文件第40页中(10)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共同完成的业绩社同为一项业绩,不得重复计取分数。那么我司之 (略) 联合体共同完成一项业绩,此次 (略) 联合投这个标, (略) 也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这个标,那么之前完成的那项业绩算我司的业绩还 (略) 的业绩?请代理明确。

  答: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注”第(10)条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共同完成的业绩视为一项业绩,不得重复计取分数。”,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的业绩,均可计分。

  7、问: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请代理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注:(1)施工总承包业绩”增加第⑦点如下:⑦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本项目应用专业为“市政公用”)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二、补充、修改部分:

  1. 为便于抽取评标专家时选取回避单位,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开标一览表节点,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时备注联合体单位情况,格式如下:

  例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点击查看>>,注册执业证书编号:点击查看>>,联合体单位:点击查看>>或无(若为联合体单位的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是联合体单位的直接写无)。

  2.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注”增加第(11)条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经验与企业类似项目经验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201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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