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金漳路东侨路至招贤路段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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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漳路东侨路至招贤路段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答疑纪要

   (略) (略) ( (略) (略) 段)道路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略) ( (略) (略) 段)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1、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是否需要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是否需要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

  答:招标文件第4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如下: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每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注:a.“类似工程业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 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初设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否也需要通过“ (略) (略) ”或“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 (略) 上的竣工验收信息是否需要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

  答: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3、问: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2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有误?

  答:无误,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2.2.4(p48-49页)中“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仅有1家,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投标保证金为设计方提交,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更改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交即可。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前期工可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加?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19)25号)前期工可编制单位允许参加

  答: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7、问:招标文件P16“9、施工机械设备:不作具体限制,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自行配备。”投标时是否应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表?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表。

  8、问: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略) 政 (略) 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17中又要求“①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为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提供职称证、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就可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如需)、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如需)、社保缴费证明(如需)和身份证复印件;

  9、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本项目要求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独立投标,对于设计单位而言至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即可证明该设计单位有实力完成此类型的项目,建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完成并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的……”更为合适,望明确。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建议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的……”更为合适,望明确。

  答: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11、授权委托人未办理电子个人章的是否可以签字扫描上传并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答:可以。

  12、问: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13、问: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尚未正式启用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分省厅尚未公布起用,且该系统很多单位的信用分无法查看到,是否各投标人的信用分均按5分计,以显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问:招标人在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设定未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招标特点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单位、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也就是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的业绩。招标文件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更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设计单位同时项目总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设计单位完成任务的证明材料。综上,业绩(EPC)证明材料应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设计单位同时项目总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设计单位完成任务的证明材料。综上,业绩(EPC)证明材料应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问:未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资格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为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要求中标通知书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答: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 (略)

  日 期:2020年2月7日


   (略) (略) ( (略) (略) 段)道路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略) ( (略) (略) 段)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1、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是否需要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是否需要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

  答:招标文件第4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如下: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每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注:a.“类似工程业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 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初设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否也需要通过“ (略) (略) ”或“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 (略) 上的竣工验收信息是否需要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

  答: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3、问: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2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有误?

  答:无误,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2.2.4(p48-49页)中“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仅有1家,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投标保证金为设计方提交,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更改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交即可。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前期工可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加?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19)25号)前期工可编制单位允许参加

  答: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7、问:招标文件P16“9、施工机械设备:不作具体限制,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自行配备。”投标时是否应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表?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表。

  8、问: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略) 政 (略) 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17中又要求“①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为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提供职称证、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就可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如需)、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如需)、社保缴费证明(如需)和身份证复印件;

  9、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本项目要求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独立投标,对于设计单位而言至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即可证明该设计单位有实力完成此类型的项目,建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完成并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的……”更为合适,望明确。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建议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以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并施工图审查合格通过的……”更为合适,望明确。

  答: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11、授权委托人未办理电子个人章的是否可以签字扫描上传并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答:可以。

  12、问: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13、问: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尚未正式启用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分省厅尚未公布起用,且该系统很多单位的信用分无法查看到,是否各投标人的信用分均按5分计,以显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问:招标人在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设定未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招标特点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单位、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也就是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的业绩。招标文件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更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少于1. (略) (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设计单位同时项目总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设计单位完成任务的证明材料。综上,业绩(EPC)证明材料应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设计单位同时项目总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设计单位完成任务的证明材料。综上,业绩(EPC)证明材料应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问:未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资格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为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要求中标通知书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答: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条。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 (略)

  日 期: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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